房產預售合同,房產預售合同丟了怎么辦
關于買房中的預售合同和買賣合同有什么區別嗎?
法律上,商品房預售合同是房屋買賣合同的一種,是包含與被包含的關系。
房屋買賣合同是一個類別,在房屋買賣合同下面,有商品房預售合同、商品房銷售合同、商品房預約合同,農村房屋買賣合同,經濟適用房買賣合同,這些帶商品房的都是買期房和開發商簽的合同。
這樣分類是因為商品房屬于期房交易,管控的比較嚴格,有專門的法律規定(比如五證、收房、逾期交房、、質量、規劃)。而二手房的法律要相對簡單很多,所以就屬于“普通的”房屋買賣合同,商品房預售合同就屬于“特別的”房屋買賣合同。
在房地產政策中,商品房和二手房是分開的,是并列的關系。這是因為對不動產登記部門來說,二手房和商品房的過戶/辦房產證的流程不同,二手房辦房產證不比商品房簡單。
所以實踐中不需要簽了商品房預售合同,再簽一份買賣合同才能過戶的問題。
但是買商品房的時候,購房合同確實有可能會簽好幾份的情況。
因為無論是按照網簽備案制度,或者預告登記,銀行抵押貸款,都涉及到銷售的時候簽一份“認購合同”、“正式合同”,網簽備案的時候再簽一份“備案合同”,你和開發商手簽的合同要么是認購書,要么就是“商品房預售合同”或者“商品房買賣合同”,之后備案的時候按照政府的要求簽訂的合同,無論叫什么名字,和之前的合同標題內容是否一致,性質都是一樣的,都是房屋買賣合同。
特別要注意的是,除了預售合同,還有個預約合同。開發商一般習慣給這個預約合同起名字叫認購書、認購合同、意向書等等。
預約合同(認購書)在大多數情況下都不屬于房屋買賣合同。交易習慣上你決定買房的時候先簽的是預約合同。預約合同是不能拿來直接過戶的,接下來還要簽訂預售合同/買賣合同。
所以房價上漲的時候或者爛尾的時候,只簽認購書會比較吃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