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住宅有房產證嗎_商業住房有不動產證嗎
現代快報訊(記者 姜振軍 通訊員 劉大慶)開發商為了售賣商鋪,打出返租廣告引人購買,可是買房人購買后發現,商鋪的房產證遲遲辦不下來。在這種情況下,市民可以退房嗎?近日,現代快報記者從鹽城阜寧法院獲悉,該院成功調解了一起合同糾紛,開發商將購房款全額退還給購房市民。
現代快報記者了解到,幾年前,鹽城市阜寧縣的王先生看中了鹽城某置業公司開發的購物中心一處商鋪,價值19萬元,因為開發商承諾可以返租,王先生決定購買。之后,他與置業公司簽訂了《商品房買賣合同》、《委托經營合同》各1份,將商鋪返租給置業公司,對商鋪經營、獲取收益作出約定。
“我們雙方還約定,合同簽訂之日起兩年內可辦理房產證。”王先生說,后來因為置業公司的原因,他購買的商鋪無法辦理網簽及房產證,而且置業公司未支付商鋪經營收益。于是他訴至法院,要求解除與置業公司的買賣合同,返還房款19萬元。
法官對案件進行梳理后,認為該案件的事實和證據都比較明晰,對置業公司負責人進行釋法說理,告知買受人未能辦理網簽及房產證的責任在于置業公司,王先生要求解除合同并退回房款是合情合理合法的。為有效化解矛盾,該案經雙方同意后進行調解,經過法官的耐心勸導,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解除買賣合同,置業公司限期內向王先生返還房款19萬元。
“本案中,開發商沒有依照合同約定為購房人辦理房屋房產證,購房人依法享有合同解除權。”法官表示,《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此外,《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一條規定,當事人簽訂買賣房屋的協議或者簽訂其他不動產物權的協議,為保障將來實現物權,按照約定可以向登記機構申請預告登記。預告登記后,未經預告登記的權利人同意,處分該不動產的,不發生物權效力。該法第五百九十八條規定,出賣人應當履行向買受人交付標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標的物的單證,并轉移標的物所有權的義務。
“在現實生活中,存在一些開發商以商鋪銷售后返租,向買受人支付高額收益的商業廣告。”承辦法官提醒,高額收益常伴隨高風險或虛假宣傳,切勿輕信。消費者購買新建商品房或商鋪時,需與開發商協商好限期辦理預告登記或不動產權證,以免權益受損。
(校對 張靜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