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祥房產、華祥苑介紹
執行法院:惠州市大亞灣經濟技術開發區人民法院
執行案號:(2020)粵1391執1417號
立案時間:2020年8月13日
失信被執行人姓名:惠州市華祥居房地產經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劉俊華)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441300MA51ADK39M
地址:惠州大亞灣西區龍海二路6號金匯上元花園1棟122號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一、惠州市華祥居房地產經紀有限公司應向史彩鳳返還傭金23000元并支付利息,利息以23000元為基數,自2019年12月1日起按照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公布的貸款市場報價利率標準計算至欠款付清之日為止;二、劉俊華對上述惠州市華祥居房地產經紀有限公司應向史彩鳳支付的款項承擔連帶責任;案件受理費187.5元,由惠州市華祥居房地產經紀有限公司和劉俊華共同負擔。本院于2020年8月13日立案執行,預估執行費共計203元。
被執行人履行情況:本院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及申報財產通知書,責令其在限期內履行法律文書所確定的義務,但被執行人至今仍未履行義務,且未向本院申報財產。
法律后果:因被執行人至今仍未向本院申報財產或履行生效裁判義務,因此本院已對其采取限制消費措施和將其列為失信被執行人;如果被執行人仍拒不履行生效裁判義務,且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規定的“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情形,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本院將會把案件線索移送公安機關,由公安機關、檢察機關以涉嫌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審查起訴。
歡迎社會公眾向執行法院提供其行蹤和財產線索,并對其高消費、轉移或隱匿財產、規避執行等行為進行舉報,舉報聯系方式如下:
聯系人:李法官
電話:0752-5500208
地址:惠州市大亞灣區中興三路17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