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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場涉及7地市的房產銷售騙局
作者:莊平 王梓 本報記者 雷晴
廈門市稅務檢查人員收到一封來自貴州的舉報信,信中稱J公司涉嫌虛開發票給當地人員,供其騙提住房公積金。檢查人員于是對J公司進行核查,發現這家企業果然與眾不同……
近期,國家稅務總局廈門市稅務局第二稽查局(以下簡稱第二稽查局)深挖來自異地的舉報線索,查處一起較為特殊的虛開增值稅普通發票案件。涉案企業廈門J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J公司)在福建省7個地級市虛構28個小區商品房開發和預售業務,對相關個人虛開90份售房發票,價稅合計820萬元,涉嫌協助他人騙提住房公積金。針對企業違法行為,稅務機關依法對其作出罰款45萬元的處理決定。因案件涉及虛開增值稅普通發票且數額已達到刑法追責標準,目前稅務機關已依法將案件移送公安機關處理。
案發:異地舉報信,牽出虛開線索
2022年4月,第二稽查局收到一封來自貴州省某地的舉報信,信中稱J公司涉嫌虛開售房發票給當地人員周某,以此幫助周某騙提住房公積金。舉報人在信中還附帶了周某辦理公積金提取業務時提供的商品房買賣合同(預售)、商品房買賣合同備案信息表和增值稅普通發票等憑證資料。
收到舉報信件后,第二稽查局檢查人員對其中的信息進行研判,認為舉報人提供的材料只是公積金業務辦理過程中的一些常見憑證和資料,既沒有當事人之間的資金往來情況,也沒有可證實相關發票業務虛假的憑證,僅憑現有資料,相關企業是否具有違法行為情況尚不明確。
第二稽查局檢查人員決定先與舉報人電話聯系,希望能獲取更多詳細信息。在電話交流過程中,舉報人認為J公司開具給周某的售房發票業務真實性存疑。舉報人稱,周某是貴州本地人,在福建省內并沒有親戚朋友,而且周某在近幾年并沒有到過福建地區,怎么會千里迢迢購買位于福建的預售商品房?
舉報人向第二稽查局檢查人員表示,住房公積金具有保障性、互助性等特點,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雖然所有權歸屬職工本人,但能否提取使用,管理部門有明確規定和標準,一般只有在購買住房、租賃住房等情況下才可以提取使用。之前個別地區曾出現過偽造購房合同、購房發票等申領資料騙提住房公積金的案件。騙提公積金的行為不僅擾亂了住房公積金繳存和使用秩序,也侵害了正常繳存職工的權益。舉報人稱,由于周某公積金提取業務具有不少疑點,因此向稅務機關舉報,希望可以及時發現阻止虛開發票等違法行為。
檢查人員隨后對J公司情況作了初步核查,發現J公司經營具有不少疑點:從人員構成來看,J公司2021年底成立后,僅有1名員工,企業人員情況與其開票業務量和規模根本不匹配;J公司成立后一直為零申報,直至2022年3月才申報了營業收入380余萬元,但其申報的應繳稅費截至核查時,仍未繳納入庫,并且該企業從2022年4月開始存在逾期未申報行為。此外,從進銷數據來看,J公司2022年3月、4月對外開具90份增值稅普通發票,但企業從未取得任何進項發票。
經過研判和初步核查,第二稽查局認為,J公司極有可能是一家虛開發票的“空殼”公司,決定對其立案調查。
受阻:企業走逃,疑點無處查證
檢查人員首先以舉報信中提及的發票為切入點,對J公司對外開具的銷項發票進行全面檢查。
舉報信中提及的發票僅1張,價稅合計10.3萬元,發票品目為“購房首付款”。這張發票備注欄里載明了相關房屋的信息:不動產地址位于福建省漳平市城北新區xx路x號x棟x單元xxx室,面積為73.65平方米,不動產總價為44.9萬元,每平方米單價為6100元。發票記載的信息翔實完整,從內容上看不出有任何異樣。
檢查人員隨后調取分析了J公司自成立后的所有銷項發票明細數據,發現J公司僅在2022年3月至2022年4月期間有發票開具行為,共對外開具90份增值稅普通發票,內容均是預售商品房業務,這些商品房涉及福建省7個地市的28個小區。統計發票備注欄信息后,檢查人員發現,涉案的這28個小區預售的商品房數量很少,每個小區J公司均只預售了幾套房。
這些數據進一步加重了檢查人員心中疑惑:一家成立不到半年的房地產開發公司,短時期怎么能在不同地市開發出28個小區?企業開發的每個小區,房產預售數量怎會如此平均?
從企業申報數據看,J公司員工僅有1人,并且自成立起,企業沒有為員工代扣代繳過個人所得稅。企業銷售數據和運營信息核查結果,加大了J公司虛開嫌疑。檢查人員決定實地核查J公司注冊經營地,進一步尋找線索和證據。
J公司經營地址位于一個商住兩用小區中,檢查人員發現企業經營地址大門外,沒有懸掛任何顯示J公司名稱或標識的信息。檢查人員敲門后,開門的竟是一名老人,室內根本沒有辦公痕跡,均是普通家居家具和設施。這名老人稱,他一直和老伴住在這處房子里,房子從未出租給企業辦公,并且也從未聽說過J公司。
檢查人員隨后撥打J公司稅務登記時提供的電話號碼,發現已無法接通。此外,檢查人員還發現J公司并沒有按要求在稅務機關備案其銀行賬戶,企業開具的發票上雖然有對公賬戶信息,但經核實,該賬戶已注銷。
種種跡象顯示,J公司已經走逃。
企業人員失聯、注冊地址虛假、企業資料和業務數據無處提取,面對這種情況,檢查人員決定轉變檢查方向,嘗試從企業下游受票方入手實施調查。
J公司銷項信息顯示,企業受票方全部為個人。檢查人員分析發現,發票上雖寫有受票人員的身份證號碼,但卻沒有受票人員聯系方式和實際居住地址等詳細信息。從發票上記載的身份證號碼來看,這些人員均非福建本地人,戶籍所在地分別位于黑龍江、西藏、云南、貴州、四川、安徽和廣東等16個省區。在沒有聯系方式的情況下,檢查人員想要聯系尋找這些人員,難度巨大,案件調查一時陷入僵局。
突破:房產驗明“正身”,真相浮出水面
如何在聯系不到J公司人員、也找不到受票人的情況下打開案件突破口?檢查人員陷入了沉思……
如果像舉報人所說,企業售房業務虛假,那么發票上記載的小區和商品房是否真實存在?
檢查人員首先嘗試使用手機地圖導航功能搜尋涉案發票中的小區信息,但多次檢索,電子地圖上要么顯示該地址不存在,要么顯示的是當地其他小區名稱。檢查人員認為,這種情況不排除存在電子地圖信息未及時更新的情況。
那么,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部門是否掌握涉案相關小區和商品房信息呢?
檢查人員走訪了廈門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部門。房管部門工作人員表示,根據我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四十五條規定,商品房預售人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將預售合同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房產管理部門和土地管理部門登記備案。同時,根據《福建省商品房預售管理暫行辦法》第十條規定,商品房預售管理部門作出的準予商品房預售許可的決定,應予以公開,公眾有權查閱。
工作人員稱,依照這些規定,消費者可以通過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部門查詢商品房預售信息。但由于涉案發票涉及房產不是廈門房地產項目,因此如果要了解具體情況,需與涉案房產當地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部門接洽。
既然商品房預售許可需要公示,那么在涉案房產當地房管部門網站上,應能查詢到房產預售信息。于是,檢查人員依照舉報材料中《商品房買賣合同備案信息表》中信息,登錄福建漳平房地產,檢索涉案疑點商品房的預(銷)售許可證號,但仍未找到相應的房產信息。隨后,檢查人員按此方法在其他地市的房管部門網站上搜索涉案商品房信息,也均無收獲。
調查結果表明,舉報人提供的材料中,周某用于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業務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備案信息表》可能是一份偽造文書。
為提高辦案效率,檢查組人員立即前往《商品房買賣合同備案信息表》上加蓋印章的單位——漳平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部門核驗,工作人員最終確認該表格為偽造。因涉案企業J公司開具的發票還涉及漳平市其他15個小區、17名受票個人,檢查人員便將這些涉案發票上載明的房產信息統一提供給房管部門工作人員。經核實,漳平市根本沒有這些住宅小區。此外,工作人員告訴檢查人員,他們掌握的備案信息顯示,從來就沒有名為J公司的企業到漳平市開發房地產項目,這些涉案發票的受票人也均未在漳平市進行過不動產登記。
不久,其他地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部門的查證結果也陸續反饋,與漳平情況如出一轍。
至此,J公司對外虛開發票違法行為水落石出。經查,J公司在2022年3月—4月期間,虛構房地產開發項目,偽造《商品房買賣合同(預售)》《商品房買賣合同備案信息表》,在未實際收款,未實際發生商品房銷售業務的情況下,為他人虛開增值稅普通發票90份,價稅合計820萬元。
雖然檢查人員掌握了受票方的身份信息,但這些受票方是否拿到虛開發票、拿到虛開發票后是否騙提住房公積金等情況,稅務機關并不掌握。為此,第二稽查局及時將涉案虛開發票的相關信息向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進行通報。同時,針對J公司違法行為,第二稽查局依法對其作出罰款45萬元處理決定,并依法將案件移送公安機關處理。
關注“非稅目的”的虛開違法活動
作者:國家稅務總局廈門市稅務局第二稽查局局長 葉文偉
稅案評析
本案是一起較為特殊的虛開增值稅普通發票案件。涉案企業通過虛構商品房預售業務、偽造《商品房買賣合同備案信息表》等方式,在短期內虛開大量增值稅普通發票后走逃,性質惡劣。
與其他虛開案件所不同的是,本案涉案企業虛開發票的受票方是個人,虛開發票是用于騙提住房公積金業務。本案的違法情況,反映出當前虛開發票違法行為已不局限于稅收領域,公積金管理、財政補貼發放等日常工作涉及發票的相關領域也時有發生。
為此,稅務機關應與相關部門攜手加強管理,強化相關法治宣傳等工作,以防范和遏制此類虛開違法活動發生。
一是打通信息數據壁壘,進一步加強部門數據共享。
政府部門間涉稅信息傳遞渠道不暢通,不僅影響共治管理目標的實現,也會使一些部門無法及時發現違法活動,因此延誤打擊時機。本案中,涉案企業虛開發票,涉嫌協助他人騙提住房公積金,擾亂了正常稅收秩序和住房公積金繳存和使用秩序。通過舉報線索,這才使得涉案企業的違法行為被及時發現和查處。
因此,稅務機關應在目前基礎上,進一步擴展“協作圈”,除與工商、海關和市場監督等部門加強信息溝通外,還應與住房公積金管理、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財政補貼審核部門、科研經費審核部門等建立完善涉稅信息傳送共享機制,通過定期交流涉稅信息,及時發現虛開發票等違法活動,共同維護社會經濟秩序。
二是加強普法宣傳教育,增強公民法律意識。本案的違法情況顯現出,目前一些人錯誤地認為,既然住房公積金所有權屬于自己,就可以通過想辦法“搞資料”等方式把這筆錢提取出來。他們并未意識到,提供虛假發票等資料騙提住房公積金屬于違法行為。
為此,稅務機關可聯合公積金管理等部門,通過網絡、報紙和網絡溝通平臺等多種渠道,向相關人員和群體加強普法宣傳,使一些法律意識淡薄的人員明白,通過虛開發票或偽造其他材料的方式提取住房公積金是違法行為,一旦被查實,不僅會面臨個人信用受損、今后住房公積金提取和貸款受限等處罰,情節嚴重者還將被追究法律責任。同時,通過結合案例加強宣傳,也會對從事虛開等違法活動的人員產生強大震懾,有助于形成崇法、知法、守法的良好社會氛圍,有效遏制類似違法行為發生。
來源:中國稅務報,2023年07月18日,版次:06。本文內容僅供一般參考用,均不視為正式的審計、會計、稅務或其他建議,我們不能保證這些資料在日后仍然準確。任何人士不應在沒有詳細考慮相關的情況及獲取適當的專業意見下依據所載內容行事。本號所轉載的文章,僅供學術交流之用。文章或資料的原文版權歸原作者或原版權人所有,我們尊重版權保護。如有問題請聯系我們,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