興平房產,興平房產
“入住3年多,卻拿不到房產證,孩子上學成問題,房屋也沒法出售……”,說起小區房子產權證的問題,家住興平市城市風景苑小區的業主們很是擔憂。
業主反映
承諾交房一年拿到房產證,四年多了都沒拿到
1月10日,興平市的龔先生向華商報-二三里資訊反映稱,他所住的城市風景苑小區,自2017年12月份交房以來至今沒有為業主辦理房產證,共涉及到200余戶。
“我是2019年6月份入住的,買房的時候,購房合同上寫的一年拿到房產證,但至今沒拿到。主要牽扯到孩子讀書,還有一些雜七雜八的事情,畢竟房子這么久了,我們想拿到屬于自己的房產證。”龔先生說,為了此事,他們一直聯系開發商,但均未得到處理。
同小區的業主楊女士稱,她是2018年10月份買的房子,之后于2019年3月份裝修,并于10月份入住。“我當時是全款買的,加上契稅、大修基金一共交了30多萬,但是我現在手上除了只有契稅和大修基金的收據,沒有正式發票。”
楊女士告訴華商報記者,從2021年中旬,她開始找開發商及相關部門反映此事,想盡快拿到房產證,但最終未果,她想賣掉房子,但因沒有相關證明資料無法出售。
記者調查
購房合同約定交房一年,逾期承擔責任
根據業主提供的購房合同顯示,因出賣人的原因,買受”人未能在該商品房交付之日起360日內取得該商品房的房屋所有權證書的、雙方同意按照以下方式處理: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
買受人解除合同的,應當書面通知出賣人。出賣人應當自解除合同通知送達之日起15日內退還買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貸款部分),并自買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年息4.3%(不低于中國公布的同期貸款基準利率)計算給付利息。
買受人不解除合同的,自買受人應當完成房屋所有權登記的期限屆滿之次日起,至實際完成房屋所有權登記之日止,出賣人按日計算向買受人支付全部房價款萬分之2的違約金。
興平市住建局
項目手續合法有效,不歸他們管
1月10日,記者聯系陜西新瑞置業有限公司興平項目部相關工作人員,電話并未接通,發短也未獲其回復。
隨后,記者查詢到陜西新瑞置業有限公司興平項目部成立于2016年06月01日,注冊地位于陜西省咸陽市興平市西城南湯臺,經營范圍包括房地產開發銷售,物業管理。
隨后,記者聯系到興平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該局相關工作人員回應稱,該房子交易合同是有效的,簽訂的合同是正規的,該項目五證齊全。當記者問到房產證一事時,對方稱這不歸他們管,其余情況不便多說。
律師說法
不管解除還是繼續履行合同,開發商均需承擔違約金
就此事陜西恒達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師趙良善認為:根據雙方的購房合同約定,如果開發商逾期辦理房產證,業主有權解除購房合同即退房,亦有權繼續履行合同,并要求開發商支付違約金。
趙良善強調,購房合同約定的解除合同的違約金為年息4.3%,以及繼續履行合同的違約金為每日購房款的萬分之二,很明顯約定的違約金過低,根據《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條規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適當減少。”,業主可以要求法院將約定的違約金調高。
趙良善建議,最終是解除購房合同還是繼續履行,完全由業主自主決定。不管是解除還是繼續履行合同,開發商均需承擔違約金,針對違約金數額,建議雙方盡量友好協商處理,如協商不成,業主可選擇向房屋所在地法院提起訴訟,以維護其合法權益。
華商報記者 陳永輝 編輯 牛佩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