廠房產權、廠房產權到期續期費用
9月18日,臨沂市人民政府新聞辦公室召開媒體吹風會,會議解讀了《關于工業標準廠房分割及分割轉讓的實施意見(試行)》的有關內容。
記者從會上了解到,為優化營商環境,推動臨沂市工業經濟實現“量質齊升、兩年萬億”發展目標,臨沂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牽頭起草了《關于工業標準廠房分割及分割轉讓的實施意見(試行)》(以下簡稱“《實施意見》”),于8月30日由市政府辦公室印發,并向社會公開發布。《實施意見》主要有五部分內容:
(一)適用范圍。明確工業標準廠房分割及分割轉讓的辦理區域和工業標準廠房的概念含義,以及分割和分割轉讓方式。
(二)基本原則。一是堅持集約節約,本著“產業集群、企業集中、用地集約”的目標,引導中小微企業集聚發展,發揮工業用房最大效益;二是堅持試點先行,選取條件成熟的項目先行先試,探索經驗;三是堅持底線思維,加強前端審查與后續監管的有效銜接,嚴防通過工業標準廠房分割方式改變工業生產用途、違規銷售,以工業用地從事住宅和商業開發。
(三)辦理條件及要求。規定工業標準廠房分割及分割轉讓時必須達到的建設規模和自持比例,以及分割的最小單元面積;不動產分割前須完成首次登記,且不存在抵押、查封等限制情形;分割轉讓后土地使用權及配套用房、附屬設施須有清晰準確的權屬區分。
(四)辦理程序。包含項目申請、縣區審查、市級審核、產權登記4個環節,企業詳細制定《分割方案》《分割轉讓方案》,向各縣區人民政府(管委會)提出申請,審查通過后,不動產登記機構依法依規辦理產權變更和轉移登記。
(五)施行期限。《實施意見》自2023年8月30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