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調控新政-房產調控新政策解讀
繼北京13年來首次調整限購政策后,深圳緊接著出臺樓市新政,松綁7區限購政策。5月6日晚間,深圳市住建局發布《關于進一步優化房地產政策的通知》。其中規定,有兩個及以上未成年子女的深圳市戶籍居民家庭,可在鹽田區、龍崗區、龍華區等7區范圍內再購買1套住房。
記者梳理發現,《通知》從分區優化住房限購政策、調整企事業單位購買商品住房政策、提升二手房交易便利化等方面進一步優化了房地產政策。
根據《通知》,非深圳市戶籍居民家庭及成年單身人士(含離異)限購1套住房,在鹽田區、寶安區(不含新安街道、西鄉街道)、龍崗區、龍華區、坪山區、光明區、大鵬新區范圍內購買住房,個人所得稅、社會保險的繳交年限要求由3年調整為1年;在其他范圍內購買住房,個人所得稅、社會保險的繳交年限要求仍為3年。
除了縮短年限外,《通知》明確,有兩個及以上未成年子女的深圳市戶籍居民家庭,在執行現有住房限購政策的基礎上,可在鹽田區、寶安區(不含新安街道、西鄉街道)、龍崗區、龍華區、坪山區、光明區、大鵬新區范圍內再購買1套住房。
記者注意到,深圳調整限購政策涉及的7個區均為城市外圍區域。“針對外圍區域庫存擠壓、去化壓力大,并擾動全市房價預期、樓市整體預期的現實情況,將非戶籍居民家庭或成年單身人士的購房資格從社保3年收縮至1年、多子女家庭可多購1套住房,有利于減輕城市外圍區域庫存壓力,穩定預期。”廣東省城規院住房政策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員李宇嘉表示。
此外,深圳還調整了企事業單位購買商品住房的政策。《通知》規定,同時滿足設立年限滿1年、在深圳市累計繳納稅款金額達100萬元人民幣、員工人數10名及以上條件的企事業單位,可在鹽田區、寶安區(不含新安街道、西鄉街道)、龍崗區、龍華區、坪山區、光明區、大鵬新區購買商品住房,用于解決員工住房等需求。
去年以來,作為四大一線城市之一的深圳頻頻調整房地產政策,備受市場關注。認房不認貸、調整普宅標準、降低了二套房首付比例等樓市調控組合拳一齊出擊。多名業內人士認為,上述政策將形成合力,有助于降低購房家庭的購房門檻、購房成本,刺激剛需、改善型購房者入市,將為提振后市信心發揮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