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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加大高素質、專業化衛生健康隊伍建設力度,經龍港市委組織部和龍港市社會事業局審核同意,龍港市人民醫院(溫州醫科大學附屬第一醫院龍港院區)面向全國引進高層次緊缺類醫療衛生人才5名,現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
引進對象基本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擁護中國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
(三)具有適應引進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四)具有招聘崗位所需的學歷、職稱、專業技術能力及其他資格條件;
(五)具有引進崗位所需的其他條件。
二
引進崗位及要求
(一)引進崗位及要求詳見《2023年龍港市人民醫院(溫州醫科大學附屬第一醫院龍港院區)高層次緊缺類醫療衛生人才引進職位表》(附件1)。
(二)每名報考人員限報一個崗位。
(三)學歷、學位以國家教育行政機關認可的相應證件文書為準。專業資格審查按照《2023年浙江省公務員錄用考試專業參考目錄》(附件3)進行審查。專業審查以(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所注明的專業為準,為保證本次人才引進工作的公平性,避免爭議,國內各高校在目錄中未列入的專業不列入本次人才引進專業范圍。國(境)外高校專業可根據實際情況,本著“相近、相似”的原則進行專業條件審核。
(四)資格條件中涉及時間起止問題和證件證明取得時間的,計算時間均統一截止到2023年11月30日。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引進:
1.現役軍人、我市機關事業單位在編工作人員;在讀非應屆畢業生。
2.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或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3.尚未解除黨紀、政紀處分或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
4.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調查尚未作出結論的人員。
5.按照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推進失信被執行人信用監督、警示和懲戒機制建設的意見》規定,由人民法院通過司法程序認定的失信被執行人。
6.法律、法規規定不符合本次引進的基本條件和崗位資格條件要求的人員。
三
引進高層次人才類別
(一)第一層次醫療衛生人才
1.省“萬人計劃”中除杰出人才之外的入選者;
2.省“151 人才工程”第一層次人員;
3.省衛生領軍人才;
4.省級名中醫;
5.國家衛健委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省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
6.省醫學會專業委員會主任;
7.其他相當于上述層次的高層次醫療衛生人才。
(二)第二層次醫療衛生人才
1.省“151 人才工程”第二層次人才;
2.省衛生創新人才、省醫壇新秀;
3.具有正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且近5年主持省級以上研究課題或成果獲省級以上獎勵的專業技術人才;
4.其他相當于上述層次的高層次醫療衛生人才。
(三)第三層次醫療衛生人才
1.省“151 人才工程”第三層次培養人才;
2.市名中醫、市醫壇新秀;
3.原溫州市“551人才工程”第二、三層次培養人選;
4.具有正高級職稱人才;
5.具有博士學位人才;
6.其他相當于上述層次的高層次醫療衛生人才。
(四)第四層次醫療衛生人才
本科及以上學歷,屬于緊缺醫學專業且具有副高及以上職稱人才。
四
引進人才待遇
(一)安家補助
對新全職引進第一層次、第二層次、第三層次和第四層次人才,分別給予一次性發放200萬元、150萬元、100萬元的安家補助。
(二)住房保障
向符合條件的第一層次、第二層次、第三層次和第四層次人才,分別配售140㎡、120㎡、120㎡、90㎡的人才住房,購房價格分別為備案價的50%、60%、60、70%。
給予第一層次人才所選購人才住房140㎡以內備案價50%的購房款補貼;給予第二層次人才、第三層次人才所選購120㎡以內備案價60%的購房款補貼;給予第四層次人才所選購人才住房90㎡以內備案價60%的購房款補貼。
配售的人才專項住房自簽訂買賣合同之日起10年內實行產權行政限制,具體根據人才住房租售并舉辦法和配套細則實施。對享受本辦法外租房補貼政策的,購房補貼金額需扣除已享受的租房補貼總額。
五
引進程序
引進工作貫徹“公開、公正、競爭、擇優”的原則,按照報名、資格審核、面試評審、體檢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進行。
(一)報名受理
本次引進采用現場報名和網上報名的方式進行。
1.報名時間:自公告發布之日起至2023年11月30日17時(現場報名為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2.報名材料:
(1)《2023年龍港市人民醫院(溫州醫科大學附屬第一醫院龍港院區)高層次緊缺類醫療衛生人才引進報名表》(附件2);
(2)本人有效期內身份證(正反面);
(3)學歷、學位證書(留學人員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
(4)《教育部電子注冊備案表》;
(5)崗位所需的其他材料,如: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證書、執業醫師證、科研成果、論文、獲獎材料及其他證明材料等。
現場報名需提交上述報名材料的原件及復印件;線上報名需提交上述報名材料的掃描件,原件在面試時提交,線上報名郵件主題請注明“高層次+崗位+姓名”。
3.報名方式:
現場報名和電子郵箱地址
龍港市人民醫院(溫州醫科大學附屬第一醫院龍港院區)組織人事科(門診綜合樓517),浙江省溫州市龍港市龍翔路238號,聯系電話:0577-59971510,郵編:325802,電子郵箱:lgsrmyyygtdwzp@126.com。
報考人員務必按要求準確填寫個人信息,并根據崗位要求提供完整、清晰的佐證材料。報考人員須對本人所提供的報名信息及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凡個人填報信息失真,不符合報考條件和崗位要求的,一經核實,即取消其面試評審資格及聘用資格。對報名專業、學歷、資格條件等需要咨詢時,請于工作日期間直接聯系龍港市人民醫院(溫州醫科大學附屬第一醫院龍港院區)組織人事科。
(二)資格審核
資格審核與報名同步進行,引進單位根據崗位條件對應聘人員提交的材料進行資格初審,并告知初審結果。通過資格初審的應聘人員,報龍港市委組織部和龍港市社會事業局進行復審,最終確定進入面試對象。
(三)面試評審
龍港市社會事業局及龍港市人民醫院(溫州醫科大學附屬第一醫院龍港院區)組織面試評審工作,面試主要考察應聘人員的綜合素質,重點就人才的醫療技術、學科建設、帶動示范等方面進行評價。
面試時間、地點及方式另行通知。面試成績總分100分,合格分70分,低于合格分不予錄用。在面試合格人員中,根據面試成績和崗位引進人數,從高分到低分,按1:1確定體檢和考察對象。同一崗位面試成績相同的,依次按以下順序確定入圍對象:1、專業技術職稱高者優先;2、學歷高者優先;3、原工作單位醫院等級高者優先。若以上均相同,則另行加試。
(四)體檢與考察
體檢標準參照人社部、國家衛計委、國家公務員局《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2016〕140號)政策執行。考察參照國家公務員局《關于做好公務員錄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國公局發〔2013〕2號)及《浙江省公務員錄用考察工作細則(試行)》執行。考察結果僅作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據。體檢、考察實施前,國家、省出臺新規定的,按新規定執行。
體檢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體檢、考察不合格或自動放棄資格的,空缺名額在該崗位應聘人員中按照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進行一次遞補,仍不合格或自動放棄資格的,不再遞補。
(五)公示與聘用
體檢、考察均合格人員確定為擬聘用人員,并通過龍港市人民政府網站公示7個工作日,接受社會監督。公示期滿無異議的,按規定程序辦理聘用手續。逾期不辦理聘用手續的,按自動放棄聘用資格處理。對公示期間反映有影響聘用的問題并查有實據的,不予聘用;對反映的問題一時難以查實的,暫緩聘用,待查實后再決定是否聘用。不予聘用、自動放棄聘用資格、無正當理由逾期不辦理聘用手續的,取消聘用資格,不再遞補。在職人員應在辦理聘用手續之前自行負責與原用人單位解除聘用(勞動)關系。
聘用對象須與龍港市人民醫院(溫州醫科大學附屬第一醫院龍港院區)簽訂10年及以上聘用合同,納入事業報備員額制。在聘用期內,聘用對象不得申請離職,如若必須離職,須經研究同意后,并按《聘用合同書》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聘用對象在簽約服務期未滿而有以下行為之一的,龍港市社會事業局將全額追回已下撥的安家補助及其他享受的人才待遇,若有特殊規定的、按照特殊規定執行:
(1)連續兩個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2)提前終止合同或協議的;
(3)出現重大醫療差錯或醫療事故的;
(4)嚴重違紀違規或違法犯罪的。
六
招聘紀律
1.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開、過程公開、結果公開,接受社會及有關部門的監督。
2.嚴格招聘紀律。對有偽造、涂改證件、證明,或以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應聘資格的,一經查實,解除聘用合同,追回已享受優惠待遇,并依法依規追究責任。
3.工作人員違反規定,影響招聘公平、公正進行的,視情節輕重調離招聘工作崗位或給予相應的處分;對違反公開招聘紀律的其他相關人員,按照有關規定追究責任。
七
其他事項
1.原在本市(含原蒼南縣龍港鎮)工作現已調出的人才,若回龍港就業,不享受本公告人才政策待遇。
2.本公告由龍港市委組織部和龍港市社會事業局負責解釋。
3.資格審核將貫穿公開招聘工作全過程。應聘人員提交的報考信息和材料應當真實、準確、有效。凡提供虛假信息和材料獲取報考資格的或有意隱瞞本人真實情況的,一經查實,即取消招聘資格。
咨詢電話:
0577-59911862(龍港市社會事業局人事科)
0577-59971510(龍港市人民醫院(溫州醫科大學附屬第一醫院龍港院區)組織人事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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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龍港市人民醫院(溫州醫科大學附屬第一醫院龍港院區)高層次緊缺類醫療衛生人才引進職位表
2.2023年龍港市人民醫院(溫州醫科大學附屬第一醫院龍港院區)高層次緊缺類醫療衛生人才引進報名表
3.2023年浙江省公務員錄用考試專業參考目錄
龍港市委組織部 龍港市社會事業局
2023年11月10日
來源/龍港市融媒體中心
資料/龍港市委組織部 龍港市社會事業局
編輯 一審/吳蒙蒙
二審/范呈祥
三審/李甫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