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頭房產過戶-汕頭房產過戶去哪里辦理
近日
汕頭市自然資源局、汕頭銀保監分局
發布關于協同做好
不動產“帶押過戶”工作的通知
通知要求
各區縣自然資源局(分局)、市不動產登記交易中心,農發行汕頭市分行,汕頭市各大型銀行分行、股份制銀行分行、外資銀行分(支)行、城市商業銀行總(分)行、農村商業銀行、村鎮銀行要結合實際,積極推動不動產“帶押過戶”工作,率先在同一銀行機構開展不動產“帶押過戶”業務,逐步向跨銀行機構拓展;率先開展住宅類不動產“帶押過戶”業務,并逐步向工業、商業等類型不動產拓展,形成全覆蓋、常態化開展不動產“帶押過戶”業務的新局面。
通知要求
各不動產登記機構、銀行機構要加強業務協調工作,按照新舊抵押權組合模式,協同做好不動產“帶押過戶”工作,并公開承諾辦理時限。通過借新貸、還舊貸無縫銜接的方式,買賣雙方和涉及的貸款銀行機構達成一致,約定發放貸款、償還貸款的時點和方式等內容,由不動產登記機構合并辦理轉移登記、新抵押權首次登記與舊抵押權注銷登記,實施不動產“帶押過戶”業務。
通知要求
各銀行機構應在符合信貸監管規定的基礎上,按照本機構內部制度和流程規范辦理不動產“帶押過戶”業務,嚴格落實貸款“三查”制度,對審查發現不符合放貸條件的,不予辦理相關業務。同時加強風險管控,落實不動產抵押物風險管理,制定風險應對措施,及時處置抵押過程中的各類風險問題。各銀行機構之間要加強溝通協作,對辦理跨銀行機構“帶押過戶”的,原貸款銀行機構應積極配合貸款承接銀行機構辦理業務,并根據需求提供相關信息資料,不得以任何理由設置障礙。貸款承接銀行機構發放貸款后,應及時知會原貸款銀行機構相關情況。各銀行機構應按市場化原則執行貸款利率及浮動標準,遵守貸款利率自律機制和自律公約,不得采取不正當競爭方式強留客戶。
來源/汕頭市自然資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