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錢塘江。王剛 攝
中新網杭州2月28日電(記者 王逸飛)28日,記者從浙江省農業農村廳獲悉,浙江省八大水系將于3月1日起全面進入禁漁期。其中,錢塘江、甌江、椒江、甬江、飛云江、鰲江等六條流域實施春季禁漁(3月1日0時—6月30日24時),苕溪、運河流域全年禁漁。
禁漁期制度是中國重要的漁業資源養護制度,是建設生態文明的重要舉措。每年的3—6月是多數魚類的繁殖期和幼魚的生長期。禁漁期制度的實施能更好養護水生生物資源、讓水域得到“休養生息”,實現漁業可持續發展。
在長江流域重點水域“十年禁漁”和長江經濟開發帶“只抓大保護、不搞大開發”的大背景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浙江省漁業管理條例》等規定,浙江省農業農村廳于2022年1月25日印發了《浙江省農業農村廳關于實行錢塘江、甌江、椒江、甬江、苕溪、運河、飛云江、鰲江等八大流域禁漁期制度的通告》,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目前,浙江的杭州、臺州、溫州、衢州等多地已發布禁漁公告,明確指出禁止作業類型為除娛樂性游釣以外的所有作業方式。該省也明確,禁漁區和禁漁期內,因科學研究等需要采捕漁業資源的,以及增殖漁業利用的,須經省級漁業主管部門批準。
2024年的禁漁期,浙江全省3145艘內陸捕撈漁船按期進行休漁,省市縣各級漁業執法機構共開展八大流域禁漁執法檢查2969次,收繳違禁漁獲物3625公斤,查辦行政案件1830件,查獲涉案人員1923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