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健康安全管理目標;職業健康安全管理目標和指標有哪些
職業衛生管理工作是一項至關重要的法律責任和社會責任,旨在保護勞動者的職業健康與安全權益,防止職業病的發生及傳播,同時促進企業的可持續發展,也是推動經濟健康發展的重要因素。本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和國家衛生健康委員《工作場所職業衛生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總結企業職業衛生管理人員從事職業衛生管理工作的法定內容,希望能給企業職業衛生管理人員帶來幫助:1、為勞動者提供符合法律、法規、標準要求的工作場所、工作條件及配套的衛生設施。2、設置職業衛生管理機構或者組織,配備專職或兼職的職業衛生專業人員,并明確職責。3、制定職業病防治規劃和實施方案,明確職業危害控制目標、計劃和措施,建立、健全職業衛生管理制度,完善各項職業衛生操作規程。①職業病危害防治責任制度;②職業病危害警示與告知制度;③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制度;④職業病防治宣傳教育培訓制度;⑤職業病防護設施維護檢修制度;⑥職業病防護用品管理制度;⑦職業病危害監測及評價管理制度;⑧建設項目“三同時”管理制度;⑨勞動者職業健康監護及其檔案管理制度;⑩職業病危害事故處置與報告制度;職業病危害應急救援與管理制度;職業病危害嚴重崗位職業衛生操作規程;等4、可能產生職業危害的建設項目,在可行性論證階段應進行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初設階段應進行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在竣工驗收前,應進行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5、實施職業病危害因素定期識別、監測與評價。6、對從事職業危害作業的勞動者進行職業健康檢查。按照規定組織上崗前、在崗期間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并將檢查結果書面告知勞動者。7、對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工作場所,采取有效的職業病防護設施,并為勞動者提供符合防治職業病要求的個體防護裝備。8、存在或者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工作場所、作業崗位、設備、設施,按照規定在醒目位置設置圖形、警示線、警示語句等警示標識和中文警示說明。存在或產生高毒物品的作業崗位,應當按照規定在醒目位置設置高毒物品告知卡。9、在企業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時,將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及其后果、職業病防護措施和待遇等如實告知勞動者,并在勞動合同中寫明。勞動者在履行勞動合同期間因工作崗位或者工作內容變更,從事與所訂立勞動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職業病危害的作業時,生產企業應依照前款規定,向勞動者履行如實告知的義務,并協商變更原勞動合同相關條款。10、對勞動者進行上崗前的職業衛生培訓和在崗期間的定期職業衛生培訓,普及職業衛生知識,督促勞動者遵守職業病防治的法律、法規、規章、國家職業衛生標準和操作規程;對從事高毒物品的作業人員,還應對所接觸高毒物品的理化性質、健康危害、防護措施、警示標識以及在緊急情況時進行急救和治療等內容進行培訓。11、制定急性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并定期組織急性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演練。12、根據《職業衛生檔案管理規范》建立健全企業的職業衛生管理檔案,設立檔案室或指定專門的區域存放職業衛生檔案,13、存在職業病危害的外包作業,在外包合同中提出職業病防護要求,并評估其能力,不具備職業病防護能力的承包商,企業不應委托。14、制定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衛生工程防護措施:主要內容包括①防粉塵、化學毒物;②防噪聲、振動③防高溫;④防非電離輻射及電離輻射15、負責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日常監測,確保監測系統處于正常工作狀態。16、建立防護用品的采購、驗收、保管、申領、發放、報廢等制度。17、做好職業健康監護:職業健康監護的類別包括:①上崗前檢查;②在崗期間定期健康檢查;③離崗時健康檢查;④應急檢查。綜上所述:企業負責人和職業衛生管理人員都應當認識到職業衛生工作的重要性,熟練掌握以上法定工作內容,共同努力打造一個既有利于生產效率又保障健康的職場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