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6日,記者根據情報站線索來到冠縣濱湖壹號二期小區,見到了小區居民劉先生。劉先生向記者表示,他購買的是一樓帶地下室的戶型,一層和地下室都有供暖設施,地下室與一層的供熱入戶總閥門是分開的,可以分別關閉,他們小區像他這種情況有30多戶,都想只繳納一層取暖費,不想繳納地下室取暖費。
“我家的地下室雖然有80多平方米,但是不住人,平時只放一些雜物,用不到暖氣,如果要是讓繳納地下室取暖費,我家就比同戶型的二層多繳納2000多元的取暖費。”劉先生說,因為取暖費每年都要交,年年都要多繳納2000多元取暖費,他認為必須按照建筑面積繳納取暖費不合乎情理。
劉先生的鄰居徐女士表示,她家的地下室面積比劉先生家地下室面積還要大,要比同戶型的住戶多繳納2500多元,對整個家庭支出都有影響。
當天下午,記者帶著小區居民的疑慮來到冠縣恒潤祥和熱力有限公司了解相關情況。冠縣恒潤祥和熱力有限公司工作人員表示,按照《山東省供熱條例》等相關文件要求,熱力公司應當按照建筑面積向居民收取供熱費。
“因為濱湖壹號二期小區的開發商在建設小區時就已經把供暖設施鋪設在地下室了,配套設施費用也已經交了,并且地下室和一層是連體的,所以供熱公司就是執行的按建筑面積收費。”冠縣恒潤祥和熱力有限公司工作人員說。
隨后,冠縣恒潤祥和熱力有限公司工作人員向記者出示了一份聊城市物價局出具的聊價工字(2011)87號關于冠縣城區供熱價格的批復,批復中明確規定閣樓和假層安裝供熱設施的,按下列辦法收取:有房產證的,按房產證記載的建筑面積收取供熱費;沒有房產證的,按閣樓和假層平面面積的2/3收取。未安裝供熱設施的不收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