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信托-健康信托是什么意思
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朱英子 北京報道一則上市公司公告,將信托公司一項處于“灰色”地帶的業務拉入了大眾視野。
11月10日下午,德展健康(000813.SZ)發布一則公告稱,公司購買的信托產品發生部分逾期兌付情況,截至公告日,還有剩余信托產品本金2.363億元及投資收益尚未及時收回。
公告稱,上述信托產品的受托人為渤海信托,信托產品名稱為“渤海信托?現金寶現金管理型集合資金信托計劃”,投資本金為4.2億元,一年期,預期年化收益率為6.1%,德展健康于2019年9月18日首次購買了該款產品,并于2020年9月1日再次續期,到期日為2021年9月24日。
對于逾期原因,經德展健康與渤海信托溝通中,渤海信托相關人員稱,上述信托產品無法按期收回的原因為,信托產品的贖回需要根據信托產品投資項目的退出情況進行安排,需履行渤海信托內部贖回審批流程,因此,導致德展健康申購的信托產品發生了部分逾期未兌付情形。
一直以來,現金管理類信托被認為是信托公司主動管理類業務,通過匯集資金投向于低風險的投資領域如短期固定收益類金融產品和貨幣市場工具,續存期限普遍較短,具有流動性好、風險低和收益穩等特點。
然而,在該事件中的逾期產品,卻已然偏離了傳統觀念里的現金管理類信托。
11月11日,渤海信托對此發布聲明稱,“現金寶”產品是渤海信托成立的針對機構委托人一對一定制的資金信托產品,產品不對自然人募集且均分期獨立核算,有別于市場上其他的現金管理型產品和資金池產品。
“根據信托文件約定,該期信托資金由委托人自行指定交易對手及投資用途,自行負責盡職調查并自愿承擔投資風險,受托人僅承擔事務管理責任。”渤海信托如此表示。
值得關注的是,在德展健康披露的應對產品逾期的措施中提到,根據公司控股股東新疆凱迪投資有限責任公司(下稱“凱迪投資”)與公司原控股股東美林控股集團有限公司(下稱“美林控股”)及原實際控制人張湧等簽署的《股份轉讓協議》中約定,美林控股承諾“若上述理財產品到期后30個工作日內無法按期收回,則美林控股應在前述事項發生后30個工作日內以現金或現金等價物向德展健康補償上述理財產品無法按期收回的款項。”
德展健康稱,根據《股份轉讓協議》的約定,若德展健康購買的渤海信托產品到期后30個工作日內無法按期回收,德展健康將督促相關當事人按照協議約定履行相關義務和承諾。
那么,美林控股為何會為渤海信托發行的這款現金管理型信托產品做擔保呢?該筆投資理財與股份轉讓又有何關聯?
據德展健康2021年5月13日披露的公告顯示,美林控股及其一致行動人凱世富樂9號與凱迪投資簽署了《股份轉讓協議》,轉讓美林控股及凱世富樂持有的7.49%股份,交易價格為6.6元/股,交易總價約為11.08億元。若順利實施,凱迪投資及其一致行動人將持有德展健康23.82%的股份。德展健康控股股東將變更為凱迪投資,實際控制人將變更為資委。
再來看下“現金寶”產品的投資范圍,包含現金管理型資產、債券、經受托人審核通過的銀行業信貸資產登記流轉中心登記并流轉的資產、認購信托業保障基金、其他符合法律規定的標準化資產。
最關鍵的是,投資范圍中最后一條還規定了“全體受益人同意,受托人可根據需要修改上述投資范圍,此項事宜無需經過受益人大會通過”。
結合渤海信托發布的聲明,該期信托資金由委托人德展健康自行指定交易對手及投資用途;以及德展健康的公告稱原控股股東做擔保人來看,逾期的資金去向引起了無數遐想。
上述情況亦引起了監管關注。逾期公告披露的當天晚上,深交所便向德展健康下發關注函,要求其補充說明信托產品底層資產情況,資金最終投向,是否與公司及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監高存在關聯關系。
德展健康稱,截至2021年9月24日(到期日),德展健康提前收到信托產品本金2470萬元和投資收益109.82萬元;2021年9月29日,收到信托產品本金9700萬元;2021年10月8日,收到信托產品投資收益2454.74萬元;2021年11月3日,收到信托產品本金5000萬元;2021年11月9日,收到信托產品本金1200萬元;截止至本公告日,共計收到18370萬元本金及2564.56萬元投資收益,剩余本金23630萬元本金和投資收益仍在協商中,尚未收回。
渤海信托方面則稱:“我司作為受托人,自產品成立以來嚴格依據委托人指令及信托文件的約定恪盡職守、秉承誠實、信用、謹慎管理的原則,忠實地管理、運用及處分信托財產。現因底層借款人逾期還款,導致無法足額分配信托利益。為維護受益人的利益最大化,目前我司正積極配合受益人進行信托財產的處置,此后我司作為受托人也將繼續依法依規、盡職盡責地管理、運用及處分信托財產。”
一般來說,現金管理類信托產品屬于信托公司主動管理類業務,通過匯集資金投向于低風險的投資領域如短期固定收益類金融產品和貨幣市場工具,續存期限普遍較短,具有流動性好、風險低和收益穩等特點。
據了解,目前部分信托公司發行的現金管理類產品起投金額不等,必須是合格投資者才能認購,預期年化收益率在2.5%-5%之間。
該系列產品主要投資于價格波動幅度低、信用風險低并且流動性良好的短期貨幣市場金融工具,包括:金融同業存款;期限在3年以內的短期固定利率債券,包括上市流通的短期國債、金融債、企業債、央行票據、商業銀行次級債和企業短期融資券等等;上市流通的浮動利率債券;期限1年以內的債券回購;貨幣市場基金;期限6個月以內的銀行定期存款、協議存款或大額存單;為高資信等級的企業提供期限在6個月以內的短期流動資金貸款;期限6個月以內的有銀行回購承諾的資產包;剩余期限在3年以內的信托計劃等等。
有業內人士認為,這類資金池產品可以降低信托公司融資成本,也可為投資者提供從預期收益到凈值型產品的過渡平臺、資金中轉站,但同時由于無具體項目投向,資金池容易被信托公司用來掩蓋不良,導致風險積累。
中鐵信托研發部朱曉林曾撰文指出,當前,我國現金管理類產品的監管處于分割狀態,證監會對于貨幣基金的監管相對較為健全、完整,但銀行和信托現金管理產品的監管規則尚處于缺失狀態。
資深信托研究員袁吉偉在接受證券時報采訪時表示,目前來說,現金管理類信托產品整體規模并不大,大概幾千億。不過,現在很多現金類產品依舊達不到資管新規的要求,未來面臨轉型要求,同時,目前行業內沒有針對此類產品的具體監管要求,后續這種產品如果做大了,不排除有更加具體的監管要求。
朱曉林表示,從銀行和信托現金管理類產品的角度,部分觀點認為,在資管新規統一監管標準、創造資產管理業務公平競爭環境、實施功能監管而非機構監管的立法初衷下,現金管理類產品應統一管理,借鑒貨幣基金已有的成熟經驗,為各類型資管機構發展現金管理類產品提供更加直接、有效、平等的制度依據和監管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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