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手佳健康會所價格表—廈門手佳健康會所價格表查詢
賬單上顯示“過夜費”每人168元。
葉女士簽的所謂“睡醒加鐘”單子。 廈門網-廈門晚報訊(文/記者 匡惟 圖/葉女士)
【原聲】
葉女士:昨晚我和朋友到江頭的手佳足浴按摩,每人消費208元,按摩結束后是凌晨1點多了,我們就在店里過夜了。剛剛我們去前臺結賬,店家竟然要收我們每人168元的過夜費,不交就不讓我們穿鞋、取車。(每人168元的過夜費在這家店有明碼標價嗎?)沒有,是結賬時我們才知道過夜要收費。剛剛我也打了12315,12315要我們先結賬再投訴。
【顧客】
“商家攔著不讓我們走,說不交錢就不讓穿鞋”
葉女士說,前晚,她和一名女性朋友到這家健康會所做香薰足浴,隨后在店里過夜。昨天上午10點多,兩人結賬時,發現賬單中除了每人香薰足浴208元外,還有一項收費是過夜費,每人168元。葉女士說,會所未提前告知要收取過夜費,且店內的價目表中也未標注,于是她和朋友拒絕支付。不料,該會所竟拒絕將鞋子歸還給她們。
“商家當時攔著不讓我們走,說不交錢就不讓我們穿鞋、取車。”葉女士告訴記者,當時值班經理和保安態度非常強硬。
葉女士說,她是這家足浴會所的常客,以往如果做完足浴項目已過12點,她就會在店內休息,但都沒被收取過夜費。這次突然說要收過夜費,葉女士很不理解。“如果他們提前告知,我們一定會回家或去住酒店,怎么樣都比在這里睡伸縮椅好啊!”葉女士說,自己去過好幾家足浴店,還從來沒出現過被收取過夜費的情況。
葉女士說,她隨后聯系了12315,卻因為周末無人受理。無奈她只好撥打110報警,江頭派出所的民警將當事雙方帶到派出所。一番協調后,葉女士付給足浴店150元過夜費。
葉女士說,她和朋友從派出所出來后,一怒之下,就把足浴店的消費卡扔了。
【店家】
凌晨一點后進店免過夜費,工作人員曾多次提醒
手佳健康會所一名工作人員告訴記者,他們并未扣留葉女士和她的朋友,只是因為她們未結賬,所以不能將鞋還給她們。“我們知道,我們沒有權利扣留人,也不會做這種事。”
該工作人員稱,他們公司在廈門不僅僅一家店,所有的門店都是統一收費的,過夜費的收取標準是以凌晨一點為界限,即凌晨一點前進店的客人,如需過夜都要交過夜費;凌晨一點之后進店消費任意一個項目,則免過夜費。
該工作人員說,葉女士和其朋友在店內過夜前,工作人員讓她們簽了“睡醒加鐘”的單子,這個單子就是提醒要收過夜費的。對此,葉女士稱,單子上并沒有“睡醒加鐘”這四個字。
“葉女士二人下來買單時,跟我說的第一句話是‘昨晚你們服務員進來好幾次,吵得我都沒睡好’。”足浴店工作人員稱,他們的服務員之所以多次進房間,就是跟葉女士確認要收過夜費,而且店里的項目表上也寫明了過夜時段是從凌晨1點到上午8點。
【律師說法】
過夜費實質是住宿費 足浴店沒有權利收取
福建金海灣律師事務所的高萍萍律師認為,“過夜費”的實質是住宿費,足浴店沒有權利收取住宿費,否則有超范圍經營的嫌疑。如果足浴店認為顧客在某些時段消費時費用應更高或應交額外的費用,足浴店必須明示或明確告知消費者。也就是說,在足浴店未明確寫明“非過夜時段消費者如需過夜,要交額外費用”時,消費者有權利拒絕支付。
另外,即使消費者拒絕結賬,商家也無權利扣押消費者的鞋子,因為這不符合法定留置,即在消費合同下,商家不能扣留消費者的財物。商家可用其他法律途徑維護自己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