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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未拿到證!陽江一中介竟挪用客戶33000元費無力償還
陽江日報(記者/王雄基)2016年委托地產中介代辦二手房交易過戶手續,并交了33000元代辦費,3年多仍未辦理過戶手續。近日,市民李小姐致電本報“民生熱線”反映她的遭遇。
2016年1月,李小姐以32.3萬元的價格購買了江城區漠江花園一套二手房,并委托一家地產咨詢公司分公司(以下簡稱分公司)代辦二手房交易過戶事項。雙方約定的代辦費用為33000元,李小姐應在辦好過戶事項的當天將33000元交付給分公司。
然而,在簽訂代辦協議的當天,李小姐在分公司房產中介陳經理(化名)的勸說下,先行支付了該筆費用。3年多過去了,李小姐多次咨詢進度,均未得到有效答復。由于分公司店鋪已經關門,經多方尋找,李小姐發現收取她費用的陳經理在江朗大道開了一家地產中介店鋪。9月5日下午,記者隨李小姐來到該店鋪找到了陳經理。
陳經理表示,他收取了李小姐的代辦費用卻一直未給她一事屬實,但他現在也沒有辦法為李小姐馬上辦理過戶手續。原來,陳經理將33000元代辦費挪用了,在市區連開了3間地產中介店鋪。2018年6月左右,由于市場不景氣及經營問題,陳經理的店鋪相繼虧損關門。
記者了解到,8月21日李小姐與陳經理簽訂補充協議,約定8月31日前辦理二手房的6000元過戶稅,9月13日前完成全部辦理手續,否則將視為陳經理違約,需向李小姐賠償代辦費用的本息及違約金9000元。不過,8月31日,陳經理未能完成過戶稅的辦理。
陳經理稱他正在想辦法籌措資金,在一個月內為李小姐完成過戶手續。對此,李小姐表示,如果陳經理再次失約,她將采取法律手段維護自己的權益。
廣東贏信律師事務所周文靖律師表示,李女士與分公司是合同的當事人,應當由分公司履行的義務。陳經理作為分公司的職員,其在《代辦合同》中作為簽約代表簽署合同,并收取了李小姐的費,李小姐有理由認為陳經理有權代收費,陳經理代收費的法律后果由分公司承擔。當李小姐與陳經理協商費事宜無果時,其應及時向分公司主張權利,要求分公司履行合同義務。
周文靖建議,李小姐可繼續與分公司以及其所屬的總公司協商費退還事宜。如協商無果的,可將分公司、總公司、陳經理一并訴至法院。消費者在進行大宗交易(如房產、車輛、股權等)時,要重視合同條款,必要時可委托法律人士制定、審閱合同,這樣可讓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更有保障。
來源:陽江日報(記者/王雄基)
圖片:網絡
陽江某置業公司銷售員與地產中介策劃的一場驚天騙局
在繁華的陽江房產市場一片火熱,林某和馮某這對看似普通的朋友卻在背后策劃著一場驚天騙局。林某某置業公司的銷售員對金錢的渴望讓他心生邪念,而房地產中介馮某也被利益沖昏了頭腦。
2018年7月的一天,一位客戶走進了某置業公司準備購買商鋪。林某看到了機會,他迅速與馮某取得聯系,商量著如何將這位自然到訪的客戶變成馮某推薦的客戶。他們精心策劃,偽造了推薦記錄,成功地騙取了公司的推薦獎勵。這一次他們嘗到了甜頭,膽子也越來越大。
12月又有客戶自行前來購買商鋪,林某如法炮制再次將客戶標記為馮某推薦,又騙取了一筆豐厚的獎勵。然而他們的貪婪并沒有就此停止,他們繼續尋找著下一個目標,一次次地騙取著公司的傭金。但他們沒有想到自己的行為早已引起了公司的懷疑。經過一番調查,公司終于發現了他們的騙局。
林某和馮某被警方逮捕,面臨著法律的制裁。他們的罪行不僅讓自己陷入了困境,也給公司帶來了巨大的損失。在法庭上林某和馮某悔恨不已,他們為自己的貪婪付出了沉重的代價,也明白了誠實和守法的重要性。
這個故事警示著人們在追求利益的道路上不能違背法律和道德的底線,否則必將自食惡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