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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報貝殼財經訊(記者徐雨婷)5月14日,江蘇證監局下發7張罰單,事涉金通靈財務造假案,光大證券、華西證券、東吳證券、國海證券被罰,9名券商員工受到不同程度處罰。
因在金通靈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非公開發行股票保薦項目的執業過程中存在盡職調查工作未勤勉盡責、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上市保薦書存在不實記載,持續督導階段出具的相關報告存在不實記載以及持續督導現場檢查工作執行不到位等問題,江蘇證監局決定對華西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暫停保薦業務資格6個月的監管措施,暫停期間自2024年4月28日至10月27日。
華西證券4名員工也受到處罰。其中,劉靜芳、張然作為金通靈2019年非公開股票項目保薦代表人,未勤勉盡責,對華西證券保薦階段的違規行為負有直接責任,被認定為不適當人選,自監管措施決定作出之日起2年內不得擔任證券公司證券發行上市保薦業務相關職務或者實際履行上述職務。鄭義、陳慶齡對違規事項負有主要責任,江蘇證監局決定對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督管理措施。
此外,因東吳證券在金通靈2021年非公開發行債券項目中未勤勉盡責,存在內核意見跟蹤落實不充分、工作底稿不完善等情況。王秋鳴作為該項目的負責人對上述違規行為負有直接責任。江蘇證監局決定對東吳證券、王秋鳴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督管理措施。
因國海證券在金通靈2017年非公開發行股票履行持續督導職責過程中,未能勤勉盡責履行相關義務,持續督導期出具的2017-2019年度持續督導現場檢查報告存在不實記載,持續督導報告對外發布程序不符合規定等。國海證券員工林舉、唐彬作為該項目的持續督導保薦代表人,對上述違規事項負有主要責任。江蘇證監局決定對國海證券、林舉、唐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督管理措施。
因光大證券在金通靈2018年發行股份購買資產并募集配套資金項目履行持續督導職責過程中,未充分履行核查義務,利用其他證券服務機構專業意見未進行必要的審慎核查,導致制作、出具的2018-2020年度持續督導意見存在不實記載。財務顧問主辦人員周平、王世偉對上述違規行為負有直接責任。江蘇證監局決定對光大證券、周平、王世偉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督管理措施。
編輯 岳彩周
校對 柳寶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