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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謹慎支付購房定金的風險提示
廣大購房者:
近期,滁州市房屋交易管理服務中心接到多起購房者繳納購房定金后,因種種原因放棄所認購房屋,要求開發商退還定金的矛盾和糾紛。為減少糾紛,維護合法權益和交易秩序,特此鄭重提醒:請廣大購買者在房屋買賣過程中強化法律意識、風險意識,在簽訂正式買賣合同前謹慎支付定金。具體注意以下事項,避免交易風險:
一、 “定金”與“訂金”意義不同。定金是一種擔保形式,一般情況下,分別作為簽約或者履約的擔保。定金罰則的基本規則是:給付定金的一方如果不履行合同義務,無權要求對方返還;而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則要雙倍返還定金。訂金具有預付款性質,除非有明確約定,一般情況下不具備定金的擔保性質,給付訂金的一方如果不履行合同義務可以與對方協商要求退款。
二、簽訂協議(書)需謹慎。購房者一旦選擇了支付定金的擔保方式購買商品房,就不能隨意違約。否則,將可能產生不能要求返還定金的結果。
三、證件查看需仔細。在購買預售商品房屋時,應查看房地產開發企業是否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對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房屋,不要購買,不要支付定金、預付款等任何費用。繳納定金前,要充分了解所購房屋的性質,認真查閱開發企業在銷售現場公示的“商品房銷控表”,并可通過滁州市住建局網站或滁州市房屋交易管理服務中心微信公眾號查詢相關信息。
四、貸款政策先咨詢。擬通過按揭貸款購買商品房的,繳納定金前,購房人應向擬申請貸款銀行或公積金管理中心咨詢相關政策,確認是否符合擬申請貸款銀行、公積金管理中心貸款條件,是否存在個人貸款不良信用記錄,確定可貸款金額。以防因為按揭不成構成付款違約。
五、合同條款需閱讀。仔細閱讀商品房買賣合同格式條款,明確自己的權利和義務。對合同中存在異議的條款,應向房地產開發企業、市場監管部門或律師咨詢后,要仔細了解并認可合同文本內容后再簽字確認。
六、公示內容需看清。對銷售現場公示內容不全、未充分了解的項目不要急于購買,不要支付定金、預付款等任何費用。
七、口頭承諾難維權。在購房時應對擬購房屋的規劃用途、配套設施、主體結構、戶型朝向、銷售價格等進行全面了解和判斷。對開發企業的廣告宣傳、銷售人員口頭承諾事項,應謹慎辨別,對于口頭承諾無法確定是否能夠兌現的,應當在繳納定金、簽訂認購協議前,要求開發企業以書面合同形式予以確定。否則,請慎重簽約、慎重決定是否繳納定金。
八、中介帶領需謹慎。通過經紀(中介)機構購買新建商品房時,應查看該經紀(中介)機構是否有營業執照,是否有在主管部門備案的《代理銷售備案證》,是否有開發企業的委托代理銷售協議。如果沒有以上要件,請謹慎選擇,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損失。
滁州市房屋交易管理服務中心
2020年7月24日
來源:滁州市房屋交易管理服務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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