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后房產證怎么辦理,沒有房產證的房子離婚時怎么處理
離婚就會涉及財產的分配,而房產往往就是其中的大項,那么如果離婚房子去名字怎么辦理,只要當事人雙方一旦離婚,房產就會有相應的分配,對于去名字的問題,只要依據有關法律就可以完成,因為相關部門對于此有著明確的規定。
離婚財產分割即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是指離婚時依法將夫妻共同財產劃分為各自的個人財產。現行《婚姻法》第17條到第19條明確了夫妻共同財產是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以列舉式和概括式的方式規定了夫妻共同財產的內容,該法也規定了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有協議分割和判決分割兩種做法。離婚時,雙方有合法婚姻財產約定的,依約定。一方的特有財產歸本人所有。夫妻共同財產一般應當均等分割,必要時亦可不均等,有爭議的,人民法院應依法判決。所以對于離婚房子去名字怎么辦理的問題,首先還是需要當事人雙方的協商,如果不行在通過法律途徑。
(1)、協議離婚,簽訂離婚協議書的到公證處辦理析產公證,如有離婚判決書的話無需辦理公證;
(2)、到交易中心辦理轉繪;
(3)、到房管局辦理免征契稅申請;
(4)、辦理析產登記手續并繳交50元登記費;
(5)、取證。
離婚后房產證更名需要的材料有以下幾種:
(1)、關于房產分割的離婚協議書(協議離婚時);
(2)、離婚財產歸屬協議,權利人一方申請登記的,需要提交經公證的離婚財產歸屬協議(協議離婚時);
(3)、生效的法院判決書及復印件(訴訟離婚時);
(4)、判決書中明確房產歸屬的可由權利人一方申請登記房產證(訴訟離婚時);
(5)、離婚證及復印件;
(6)、房產證;
(7)、身份證明及復印件。
離婚后房產證更名需要的費用:
(1)、契稅按產價百分之二;
(2)、印花稅按產價萬分之五。
(3)、登記費80.00元;
(4)、交易手續費百分之二(按產價);
(5)、工本費20.00元
去掉名字類似于份額轉讓,流程和正常的房屋交易類似,只需繳納所占份額的契稅,從1%——3%不等。
共分四種情況:
首次購買90平方米以下普通住宅:1%;
首次購買90平方米以上的普通住宅:1.5%;
非首次購買普通住宅:3%;
購買非普通住宅:3%。
以一套60平方米、180萬元的普通住宅為例,有父母和子女3個人名字,現去掉子女名字,根據情況不同,需要繳納的契稅最少6000元,最多1.8萬元。
上述文章就是對于離婚房子去名字怎么辦理嗎問題的回答,對于許多離婚人群來說房產的分配一直就是雙方爭議的關鍵,所以對于這類問題,對于當事人來說并沒有那么容易解決,因此,如果協議不成,最好的方式就是通過法律手段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