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證里面內容圖片,房產證里面內容圖片樣本
廬山閑人
昨日閑暇無事,整理了一下書房,無意之中發現了一張1952年12月13日甘肅省永登縣政府頒發的《土地房產所有證》,紙張泛黃,保存基本完整,顏值尚可。為了記住這個日子,瞥了一眼手機,顯示的日期是2022年12月13日,天哪,除了年份不一樣外,同月同日啊,歷史竟是如此的巧合,莫不是爺爺顯靈,要我把這塵封了整整七十年且與我同庚的“老物件”送上頭條,讓讀者朋友們看看建國初期永登縣頒發的《土地房產所有證》是何等模樣,其中又有那些干貨。于是乎,欣然命筆,趕寫了這篇千字文。
圖1 阡陌縱橫
案前的這份《土地房產所有證》,豎版模式,寬約40厘米,高約30厘米,繁體字模板印刷,證書內所填內容全部為繩頭小楷書寫,字體工整俊秀。但由于空間限制,筆畫太細,容易被誤認為鋼筆書寫,足見其用筆功底非淺。書寫者有一特點:逢有豎劃收筆,且有空白之處時,一豎修長,猶如單腿高蹺一般。證書標頭為“土地房產所有證”七個醒目楷書大字。正文版面一分為三,右側為文頭部分、中間為計開部分、左側為簽發日期。
圖2 甘肅省永登縣頒發的《土地房產所有證》
1)文頭部分。上書“甘肅省永登縣土地房產所有證”大號字,下面還有統一編號。小字號文字內容為“第四區上新溝鄉新文村居民甘豎中、滿承英、甘虎臣、甘雄臣、甘鶴臣、甘相臣、張蘭英、袁英花、甘小賢,依據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共同綱領第二十七條保護農民已獲得土地所有權暨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改革法第三十條土地改革完成后由人民政府發給土地所有證}之規定確定,本人及本戶全家所有土地共計可耕地、非耕地段x畝x分x厘x毫,房產共計房屋x間、窯洞x孔,地基占地x畝x分x厘x毫,均作為本人及本戶全家私有產業,有耕種、居住、典賣、轉讓、贈與、出租等完全自由,任何人不得侵犯,特給此證”。落款簽署人為時任永登縣縣長的楊如昇,有藍色行草簽名章(“楊”與“昇”二字為行草體,“如”字是狂草體)。
圖3 無邊無際的苦水玫瑰
2)計開部分。先是右側土地登記詳細內容,包括坐落位置,種類(水地或旱地)、地名、畝數、四至(東西南北)、長寬尺寸、附屬物以及備注等,土地面積精確到畝、厘、分、毫。然后是左側房產登記詳細內容,包括坐落位置、種類(平房或窯洞)、開間數(幾間或幾孔)、地基面積、地基四至、附屬物以及備注等。
3)證書簽發。本證簽發時間為1952年12月13日,同時加蓋了永登縣政府的紅色方形大印。
這份新中國建國初期,永登縣政府頒發的土地房產證,見證了新中國分地到農戶,使“耕者有其田”的一段歷史,這對于當時永登地區經濟、歷史等方面的研究都具有一定的參考價值,并具有較高的收藏價值。
圖4 重巒疊嶂的苦水丹霞
幾縷相關花絮:
1)隸屬關系。解放初期,縣級以下設置區、鄉兩級政府。永登縣解放初,在民國時期的五鎮四鄉基礎上建立了九個行政區:枝陽區(城關區)、大同區、紅城區、李佛區(苦水區)、古山區、鎮武區(坪城)、連城區、窯街區(紅古)、天祝區,后來按照上述順序又命名為1、2、3、4、5、6、7、8、9區。苦水區為第四區,上新溝鄉屬四區管轄,新文村(新屯川當時改名為新文村)屬上新溝鄉管轄。
2)權利人關系。本《土地房產所有證》持有者甘豎中就是我爺爺,甘小賢就是本文作者甘孝賢的小名(當時不足一歲)。此證是我爺爺親手從村上領回來的,逝世前交給了我父親,后來父親又交給了我,廬山閑人也沒把它當回事,隨手一撇又是多少年,誰知今天露出水面冒了個泡。
3)修蘭新鐵路征用了我家宅基地及部分耕地。在計開備注一欄里,某些空白處填寫著“鐵路全占”字樣。1952年國慶節那天,蘭州城舉行了蘭新鐵路工程動工誓師大會。鐵路修建程序是土石方先行,鋪軌隨后。我家的宅基地連同部分水地被國家征用:水地變為鐵路路基,宅基地變為鐵路工區所在地。1953.6月初蘭新鐵路鋪軌到新屯川,6.10日蘭新鐵路鋪軌到永登。1953.10.1日,蘭新鐵路蘭州永登段正式通車,通車典禮上,西北軍政委員會交通部部長霍維德與永登縣長楊如昇分別在蘭州、永登車站剪彩,當日客用列車首次通過新屯川車站。
作者簡介:甘孝賢,男,甘肅省永登縣人,筆名廬山閑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