樊勝美房產證(樊勝美要求房產證上加上名字對嗎)
一直吐槽,追《歡樂頌》的看下集預告就夠了,看了昨天歡樂頌的下集預告,萬年苦情的樊勝美又亮了:
房產證上會寫我的名字嗎?
給沒追這劇的簡要介紹下這部分的大致劇情:
樊勝美的倒霉男友王柏川,經歷生意失敗的頹廢期后重新振作,并表示要給樊勝美一個家,再次將在上海買房的事情提上議程。
買房的首付(首付比例為50%!)由王柏川的父母出資,樊勝美在喜悅之余問了王柏川,房產證上會不會寫自己的名字?
王柏川回以錯愕的神情。。。
根據劇情,樊勝美和王柏川只是戀人關系,假設他們這段戀情受到了雙方父母的認可,王柏川以購買婚房為前提,其父母為他出資付首付,婚后由樊勝美和王柏川共同還貸款。
那房產證上寫王柏川的名字,和寫上王柏川、樊勝美兩個人的名字有什么區別?
只寫王柏川的名字
根據婚姻法司法解釋三 第十條
“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后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
這種情況下,如果王、樊二人婚姻關系破滅,房產分割協商不成的前提下離婚時會將房子歸產權登記人,也就是王柏川名下,對于婚內共同償還的房貸及房子增值部分,由王柏川按比例償還給樊勝美。
寫王柏川、樊勝美兩人的名字
這種情況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在離婚時依法分割。
但是要注意首付款部分,如果王柏川父母有證據證明首付是對王柏川個人的贈與,那么首付以及首付增值可能歸王柏川所有。
如果王柏川父母與王柏川之間關于首付留有借據,那就需要對王柏川父母要清償債務。
“ 婚姻法 第四十一條 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再延伸一個假設:房產證上加上了樊勝美的名字,王樊二人最終卻沒有辦理結婚登記,那房子怎么辦?
這種情況下房子仍將被認定為王樊共有財產,貸款也視為雙方的共同債務。
對于王父母的出資,如果有相應的證據顯示王父母出資是基于王樊雙方結婚的目的,也會認定這部分出資是一種附加條件的贈與,而條件就是雙方結婚。如果雙方沒有結婚,王父母就有權索回出資的錢款。
說到底,王柏川父母出的首付,只要有證據,這部分錢可能就與樊勝美毫無關系。
在婚姻中,明晰自己的財產很有必要,但一味想通過婚姻從對方身上獲得些什么,那這樣的婚姻真的挺悲哀的。
據劇透者說,樊勝美就因為房產證上不加自己的名字,和王柏川感情又出現波折。
現實生活中,這樣的劇情你遇見過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