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房產權_經濟房產權什么時候買下
長沙規定:經濟適用住房上市交易須取得完全產權
為規范經濟適用住房上市交易管理,近日,長沙市人民政府印發《長沙市經濟適用住房上市交易管理辦法》。辦法明確,經濟適用住房上市交易,必須按有關政策規定取得完全產權,并由市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對購房人是否已繳納土地價款、是否退還貨幣補貼資金取得完全產權、政府是否行使優先購買權等情況出具書面意見。
記者獲悉,本辦法自2023年12月4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經濟適用住房不得出售、出租
本辦法所稱經濟適用住房,是指購房人擁有有限產權的具有保障性質的政策性住房,包括兩大類,分別為政府統一組織建設和銷售的經濟適用住房,也就是“經適房”;另一類為利用經濟適用住房貨幣補貼所購住房,即“貨補房”。
湖南湘江新區、芙蓉區、天心區、開福區、雨花區、望城區范圍內經濟適用住房上市交易,適用本辦法。
值得關注的是,辦法明確,經濟適用住房購房人擁有有限產權,只能由購房人及其共同申請的家庭成員自住,不得出售、出租、出借、閑置和擅自改變住房用途。除購房按揭外,經濟適用住房不得進行抵押。
經濟適用住房要上市交易,必須按有關政策規定取得完全產權,并由市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對購房人是否已繳納土地價款、是否退還貨幣補貼資金取得完全產權、政府是否行使優先購買權等情況出具書面意見。
具體來看,政府可優先回購經適房。購買經適房滿5年并取得經適房產權證的,產權人可在補交土地價款后,持市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出具的書面意見向市不動產登記部門申請辦理相關不動產登記,土地性質由劃撥變為出讓。產權人補交土地價款后可以取得完全產權,也可以上市交易。
這類經適房政府可按原價回購
根據辦法,2007年11月19日之后購買的經適房,由于贈予、繼承、法院判決、購房人婚姻情況發生變化等原因取得其他住房,導致無法辦理經適房產權手續的,在其購買經適房滿5年、符合經適房產權證辦理的其他條件并且按本辦法第五條規定標準的120%補交土地價款后,可取得完全產權并辦理不動產登記,土地性質由劃撥變為出讓,可以上市交易。
2007年11月19日之后已經購買經適房,又購買其他住房的,經適房可由政府按本辦法第十一條標準回購;也可由購房人在購買經適房滿5年,取得經適房產權證或者符合經適房產權證辦理條件,并且按照本辦法第五條規定標準的150%補交土地價款后,持市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出具的書面意見向市不動產登記部門申請辦理相關不動產登記,土地性質由劃撥變為出讓。產權人補交土地價款后可以取得完全產權,也可以上市交易。補交土地價款前未取得經適房產權證的,需重新核發不動產登記證后才能上市交易。
辦法還規定,個人購買經適房取得經適房產權后有以下三種情形之一的,政府可按原價格回購。購房人自愿退出經適房,交由政府回購的;購買經適房不滿5年,購房人因特殊原因確需轉讓的;國家政策規定的其他情形。
另外,個人購買經適房,存在將所購經適房私自轉讓、出租、出借或改變使用性質且2次告知后3個月內拒不改正的;弄虛作假、隱瞞家庭收入和住房條件,騙購經適房的;國家政策規定的其他情形。政府有權回購,回購價格按照經適房原價格每年扣減1%計算。
瀟湘晨報記者牛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