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戶房產證_分戶房產證怎么辦理
現在農村實行的是一戶一宅的政策。隨著農村家庭人口的變動,很多農村家庭的居住面積,已經無法滿足居住需求。而且,無論是年輕人,還是老人,為了避免矛盾,大多也都喜歡分開居住。這就涉及到一個分戶和申請新的宅基地的問題。
不少農村的朋友反映近幾年農村宅基地難以審批,一拖就是好幾年。
有些家庭一戶住了十來口人,可以說是居住特別困難,孩子都長大了,連獨立的房間都沒有,完全可以滿足“一戶一宅”的條件了,但是卻總是審批不通過,要求家庭成員分戶,才能夠申請宅基地;而去分戶式則要求提供本人房產證。
不禁氣憤:如果我買得起房或者有房子還要分戶申請宅基地干什么?不就是因為沒有才來申請的么?就這樣“申請宅基地要分戶,而分戶就要有房產”,遲遲辦不下來,陷入了一個宅基地申請和分戶的怪圈。
那么分戶和宅基地申請具體需要滿足哪些條件,二者是否有非常緊密的聯系呢?今天就淺談一下這個問題,可能各地政策規定還存在一些差別,僅供大家參考。
01農村分戶條件
農村家庭分戶必須堅持老有所養,戶有所居的原則,按照子女數確定分戶數,父母應與其中一子或招入贅婿的女兒合并為一戶,原則上不得將父母單獨分為一戶。分戶的子女必須達到法定婚年齡。分戶后無它處集體土地上住房的,可以申請一處宅基地。
具體來說,農村家庭以下情形可以分戶:
(1)家庭成員有兄弟2人以上或女兒招入贅婿戶口已遷入女方家庭所在地(不含一女戶招入贅婿)并滿足法定結婚年齡的農村居民要求分戶的,可以進行分戶;
(2)因離婚、家庭內部糾紛確實不能在一起生活的可以進行分戶。
(3)能夠獨立生活和穩定的經濟來源,有固定的住所。
而獨生子女家庭、無子女抱養兒孫家庭是不被允許分戶的。
02宅基地申請方式及條件
按照農村宅基地管理辦法,農村村民建住宅需要使用宅基地的,應向本集體經濟組織提出申請,并在本集體經濟組織或村民小組張榜公布。公布期滿無異議的,報經鄉(鎮)審核后,報縣(市)審批。經依法批準的宅基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村民小組應及時將審批結果張榜公布。
申請的條件為:
①因子女結婚等原因確需分戶,缺少宅基地的;
②外來人口落戶,成為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沒有宅基地的;
③因發生或者防御自然災害、實施村莊和集鎮規劃以及進行鄉(鎮)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需要搬遷的。
不能申請的情形為:
①不符合村莊規劃的;
②已列入土地征收范圍的;
③依法劃定的需要禁止、控制建設范圍的;
④搬遷撤并類村莊范圍內的;
⑤原有宅基地未承諾退出,申請新建的;
⑥有轉讓、出租宅基地和宅基地上房屋行為的;
⑦不符合分戶條件以分戶名義申請宅基地的;
⑧離婚一方自愿放棄法定應得宅基地和房產權利,再申請的;
⑨自愿退出原有宅基地和房屋,再申請的;
⑩已實施搬遷安置,再申請的;法律法規規定其他不得批準建房的。
03分戶后,就一定能申請宅基地嗎?
很多農民希望通過分戶,來申請新的宅基地,可分戶后,就一定能申請到嗎?
首先,宅基地的申請條件,正在變得越來越嚴格。以前農民申請宅基地,并無太多的條件限制。但是,隨著政策的不斷完善,宅基地的申請條件,已經變得越來越嚴格,如上所述,申請條件主要包括:因結婚或子女分戶,現有宅基地不滿足居住條件的;因配合村鎮規劃或防御自然災害,而需要轉移的;外來人口落戶,沒有宅基地的。
與此同時,能否申請到宅基地,并非只取決于人口變動。一般情況下,如果因人口變動造成了居住擁擠,便可申請新的宅基地。但是,能否成功申請到宅基地,并非只取決于人口變動,還需參考宅基地的現有面積。比如,現有宅基地的面積足夠大,平分后的宅基地,仍能達到或超過當地規定的標準面積,這種情況,農民即便分戶,也無法申請到宅基地。
04分戶與宅基地申請之間的聯系
由此可見,農民若想成功申請到宅基地,不僅要滿足宅基地申請的一般性條件,而且農民的實際情況,更是決定能否成功申請到宅基地的關鍵性因素。
對于分戶和申請宅基地之間的關系,只能說前者是后者的一種必備條件,并不能起到決定性作用。這樣做的好處就是,宅基地能分配給真正存在居住壓力的農民,避免搶占資源的情況發生。
從我們以上分析的分戶與宅基地申請的條件來看,二者并不是一定要如此,大多時候只是一種地方人員的誤讀。對于這種情形,《關于保障農村村民住宅建設合理用地的通知》就明確表示,農村村民住宅建設要依法落實“一戶一宅”要求,嚴格執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宅基地標準,不得隨意改變。注意分戶的合理性,做好與戶籍管理的銜接,不得設立互為前置的申請條件。
因此不論是分戶還是宅基地申請只要符合政策要求,二者的關聯性并不強,“宅基地申請需要符合分戶條件,分戶需要有房產證明”這樣的怪圈本就不應該存在。
最后還是要提醒一下大家,雖然在符合要求的情況下,農民獲得相關的準建證明并不難,但是,千萬不要心存僥幸而采取私自擴建、改建的行為。因為相關部門會進行不定期地復查,一旦查出農民并未嚴格按照批準要求進行建設,那么對應的房屋,仍舊會被認定為違建,進而導致農民“錢房兩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