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鄰居房產-好鄰居房產中介葉建紅美篇
10名消費者昨日到哈市公安局案件接報中心報案
警方按“挪用資金罪”受理“好鄰居截留房產交易金”
“好鄰居中介挪用房產交易資金”后續報道——
生活報訊(實習生楊玉珍記者陳明菲文/攝)連日來生活報刊發的“好鄰居中介挪用房產交易資金”報道引發廣泛關注,哈市住建部門已介入調查。12日上午9時,王女士等10名消費者一起來到哈市公安局案件接報中心報案,經統計,10名報案人的報案案值達203萬。接報中心的工作人員在看完報案人的證據材料后,明確表示好鄰居地產中介溫經理的行為已經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條“挪用資金罪”,目前哈市公安局案件接報中心受理此案,并對報案人提供的材料和聯名起訴書進行掃描。
報案人堅決維權“一定能拿回自己的錢”
報案人王女士表示,自己與其他9名消費者自發組成維權團,連日來一直在查閱資料并準備相關證據及材料。11日晚上,溫經理致電多位消費者稱“約一個地方談談”,但均被拒絕。王女士稱,溫經理的所作所為已經沒有任何信用可言,所有接到其致電的消費者都拒絕與其見面,“見了面,他也只是繼續忽悠拖延時間。除非他現在將欠的房款都準備好,見面能拿到錢,否則我們將不再見他,我們堅決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報案人楊先生表示,之前就是太相信溫經理的話了,總是抱有一絲幻想,才讓事件拖了這么久,如果大家早點意識到這點,及早維權,相信錢能更早的要回來。王女士表示,大家十分有信心,相信在有關部門的幫助下一定能拿回屬于自己的錢。也希望維權過程能給其他的消費者一些借鑒,只有下定決心維權,錢才能早些要回來,否則一味的等,最后很可能什么都沒有了。
最近兩天,本報生活消費投訴臺還在陸續接到關于“好鄰居”截留房款的投訴。消費者張先生表示,交了21萬房款和中介費,等了兩個月都拖著不給辦手續,房主連定金都沒拿到,更聯系不上溫經理,買房款也要不回來,全家人都跟著著急上火。
記者梳理生活消費投訴臺接到的求助,逐一核實統計,目前“好鄰居”挪用房屋交易資金總額已超過400萬元。
挪用資金罪最高判10年
12日,記者來到黑山街2號的“好鄰居”總部,看到已經開門。據來此找溫經理的一位消費者介紹,10日該店大門緊鎖,大家都以為溫經理跑了。但昨天和今天,店又開門了,不過之前的工作人員已經不在了,現在店內的工作人員此前未見過,問什么都說不知道,就說是幫忙看店的。
《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條規定,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本單位資金歸個人使用或者借貸給他人,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的,或者雖未超過三個月,但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進行非法活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單位資金數額巨大的,或者數額較大不退還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