匯鑫房產、匯鑫房產信息服務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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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先生購買了市區匯鑫碧桂苑小區的一套房,今年1月已經交付使用,但至今辦不了房產證。合同上寫明房產公司應于今年6月30日前將“大證”交付業主,可業主直到現在也沒收到“大證”,導致無法轉移登記。
本網訊 房子交付已半年多,房產證卻遲遲辦不了。昨日,購買了市區匯鑫碧桂苑小區一套房的高先生向記者講述了自己的煩惱:房產公司在合同書上向業主承諾,會在今年6月30日前將土地、房屋權屬證書(俗稱“大證”)交付業主,實際上卻一拖再拖,近日竟聲稱得到9月才可能交付。
匯鑫碧桂苑小區位于麗水南城七百秧通濟街和南明路交叉路口西北側,于2016年7月開盤。當時高先生購買了一套該小區高層住宅5樓的商品房。今年1月25日,麗水市匯鑫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匯鑫房產”)通知小區業主已可交房,業主需當場支付物業維修基金。
“房子交付了,錢也交了,可房產證遲遲辦不了。”高先生說,在購房合同上,匯鑫房產明確承諾今年6月30日前可以交付“大證”,“他們從6月推到7月,現在又說得到9月才能辦,我們是真的不敢再信了?!?/p>
記者了解到,房產公司在工程竣工驗收后,從房產管理部門辦理的房產證是由該小區的某一幢樓或某幾幢樓構成的,房屋所有權人是房產公司,屬于初始登記,也就是高先生所等的“大證”。只有“大證”交付后,業主才可以到房產管理部門走過戶程序,讓其分戶給各個業主進行轉移登記,從而拿到有業主名字的房產證。
昨日上午10點,記者來到位于市區大洋路上的匯鑫房產辦公場所,見到了該公司總經理詹旭軍。對于高先生的說法,詹旭軍表示屬實。“‘大證’的交付時間確實推遲了,不過業主無需擔心,購房合同上明確說了,如果房產公司違約推遲,會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詹旭軍隨即向記者展示了購房合同。
記者在合同上看到:出賣人如果不能在約定期限內交付房產證,超出期限在90日以內,房產公司需按已付房款的千分之一承擔違約責任;若超過90日,買受人可選擇退房,且違約期每天均能獲得已付房款0.01‰的違約金,也可選擇不退房只獲得違約金。
為什么匯鑫房產寧愿承擔違約責任,也遲遲不辦“大證”給業主呢?詹旭軍解釋,辦理“大證”前要經過物業驗收,但現在賣出去的兩千多套房的物業維修基金還沒有收齊,導致無法通過驗收。
對于辦理“大證”前需先繳納物業維修基金、通過物業驗收的說法,麗水經濟技術開發區建設局建設服務中心副主任程赳給予了證實。
今天上午,記者再次聯系詹旭軍,他告訴記者:“事情已有進展,估計十幾天后就能辦‘大證’了?!保▉碓矗禾幹萃韴?記者 朱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