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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的規定和國家、省關于加快推進不動產統一登記工作的要求,市政府決定自2016年12月15日起,在全市范圍內開展不動產統一登記。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不動產統一登記機構
全市不動產統一登記工作由丹東市國土資源局組織實施,丹東市不動產登記中心具體負責振興區、元寶區、振安區、合作區不動產統一登記工作;丹東市不動產登記中心大孤山分中心具體負責轄區內的不動產登記工作。
二、不動產統一登記業務范圍
不動產統一登記業務范圍包括:集體土地所有權、建設用地使用權、宅基地使用權、海域使用權及房屋等建(構)筑物所有權、林權、抵押權、地役權等不動產權利的首次登記、變更登記、轉移登記、注銷登記、更正登記、異議登記、預告登記、查封登記以及其他各類登記。
三、不動產統一登記辦理時限
不動產統一登記自受理登記申請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辦結,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四、不動產統一登記有關事項說明
(一)自2016年12月15日起,不動產原登記機構停止受理不動產登記業務,在此之前已受理的不動產登記申請仍按原工作程序頒發權利證書。
(二)按不動產統一登記程序申請辦理登記的,頒發《不動產權證書》或《不動產登記證明》。原登記機構依法頒發權利證書和制作的登記簿冊繼續有效。按照“不變不換”的原則,權利不變動,簿證不更換。原已領取《房屋所有權證》未領取《國有土地使用證》的,可在12月15日后繼續按規定程序申領不動產權證。
(三)國家規定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納入不動產統一登記予以5年過渡期。過渡期內,由原部門辦理;過渡期結束后,納入不動產統一登記業務,具體時間另行確定。
五、房屋交易事宜
商品房買賣合同登記備案、二手房買賣合同網簽、抵押合同備案、房屋面積確認,仍由原登記部門負責。
六、登記檔案復制及權利狀況查詢
因登記檔案尚未移交,辦理房屋、林地不動產轉移登記、抵押登記、變更登記、查封登記、異議登記、注銷登記和換發、補發不動產權證書或不動產登記證明的,權利人、司法部門應向原登記部門申請復制登記檔案(含預購商品房預告登記檔案、抵押預告登記檔案和已登記備案的商品買賣合同原件)。原登記部門應為權利人、司法部門復制登記檔案,提供備案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原件,并出具權利狀況查詢結果證明,便于權利人、司法部門辦理不動產登記。
七、不動產統一登記機構辦公及聯系方式
丹東市不動產登記中心
辦公地址:新城區體育館西南側不動產登記中心大樓
咨詢電話:0415-2316501、0415-2316502、0415-2316508
公交路線:乘坐在站前始發的888路沿江線路公交車、在人民橋站始發的221路公交車到不動產登記中心站下車
丹東市不動產登記中心大孤山分中心
辦公地址:孤山鎮孤山大街42號
咨詢電話:0415-7514337
申請書下載、申請材料查詢網址:http://www.ddgt.gov.cn/。
特此通告
丹東市人民政府
2016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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