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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0日,阜陽市房地產管理局發布公告——
關于公開征求《阜陽市住宅區首次業主大會會議籌備經費管理辦法(試行)(征求意見稿)》意見和建議的公告
社會各界:
為推動業主自治,建立完善的“三位一體”物業管理工作機制,維護業主的合法權益,根據《安徽省物業管理條例》第十六條規定,我局制定了《阜陽市住宅區首次業主大會會議籌備經費管理辦法(試行)(征求意見稿)》,現將全文公布,歡迎社會各界提出修改意見和建議。請將修改意見和建議于2017年9月26日前反饋給我們。
電子信箱:fyfcjwyk@126.com
郵寄地址:阜陽市潁河西路507號市房產局物業科
聯系人:侯冬冬
聯系電話:0558-2518036
阜陽市房地產管理局
2017年9月20日
阜陽市住宅區首次業主大會會議籌備經費管理辦法(試行)
(征求意見稿)
第一條
為了加強住宅區首次業主大會會議籌備經費(以下簡稱“首次籌備經費”)管理,維護業主的合法權益,根據《安徽省物業管理條例》等法規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市城市規劃區內住宅小區首次籌備經費的繳存、使用和監督管理,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市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市首次籌備經費統一監督管理,市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公室(以下稱市維修資金辦)具體實施首次籌備經費籌集工作。
各區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負責轄區內首次籌備經費管理工作的指導和監督。
各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負責轄區內住宅小區首次籌備經費的支取、使用、核銷等日常監管工作,負責協調處理相關矛盾糾紛。
第四條
首次籌備經費依法由建設單位承擔。
建設單位應當在辦理房屋預(現)售手續之前,向市維修資金辦繳存首次籌備經費。本辦法發布前已辦理房屋預(現)售手續的住宅小區,可以在首次業主大會籌備階段補繳。
第五條
建設單位應當按照物業管理區域規劃核準總建筑面積(含地下建筑面積)每平方米0.3元的標準繳納首次籌備經費,單個物業管理區域總費用最高不超過10萬元,最低不少于2萬元。
第六條
各區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在辦理前期物業服務備案手續時,應當查驗建設單位繳存首次籌備經費的情況。
第七條
首次籌備經費主要用于首次業主大會籌備及會議期間所需的辦公用品、資料印刷、會務、宣傳、交通、通訊、誤餐補助以及按照有關規定聘請第三方等必要費用的支出。
第八條
業主大會籌備組成立后,可憑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的相關批復向市維修資金辦申請將首次籌備經費劃轉至街道辦事處指定賬戶,市維修資金辦應即時辦理劃轉手續。
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應當以物業管理區域為單位,設立首次籌備經費專用賬戶,做到專戶儲存,專款專用。
第九條
業主大會籌備組應當按照本辦法第七條的規定制定首次籌備經費預算,向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申請預支首次籌備經費,提供下列資料:
(一)首次籌備經費申請報告及預算報告;
(二)社區證明材料;
(三)經籌備組蓋章和籌備組組長簽字的領款憑證。
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應當在接到申請后的三個工作日內,核實并劃撥首次籌備經費預支款。
申請預支額度一般不超過首次籌備經費總額的60%。
第十條
籌備組應當按照經核實批準的預算列支首次籌備經費。需要進行調整的,應當事前征得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同意。
第十一條
業主大會選舉產生業主委員會后,籌備組應當將首次籌備經費使用情況,包括經費開支原始單據、預算執行報告等資料移交給業主委員會,并在物業管理區域內顯著位置公告,公告時間不少于七日。
業主大會未選舉產生業主委員會,或業主大會未成立的,籌備組應當將前款資料在物業管理區域內顯著位置公告,公告時間不少于七日。
業主對公告內容有異議的,可以向籌備組、業主委員會實名提出意見和建議,籌備組、業主委員會應當及時解釋說明,協調解決。
第十二條
首次業主大會會議應當審議首次籌備經費的預算執行報告。
業主委員會選舉產生,并向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完成備案后,應當及時向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申請核銷首次籌備經費,原籌備組組長和相關成員應當予以協助和配合。
業主大會未選舉產生業主委員會,或業主大會未成立的,由籌備組向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申請核銷首次籌備經費。
第十三條
申請核銷首次籌備經費的,應當提供下列資料:
(一)符合財務會計制度的原始憑證;
(二)業主大會批準首次籌備經費預算執行報告的決定。未成立業主大會的,提供籌備組關于首次籌備經費的預算執行報告;
(三)業主對首次籌備經費使用情況的意見、建議。
第十四條
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應當自收到核銷申請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
核定首次籌備經費低于預支額度的,核銷申請人應當將差額部分退還至籌備經費專戶。核定首次籌備經費超出預支額度的,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應當向核銷申請人撥付超出部分。核定首次籌備經費超出首次籌備經費交存總額的,超出部分由核銷申請人自行承擔。
第十五條
首次籌備經費如有結余的,結余部分根據業主大會的決定,可以用于業主大會換屆改選經費、納入統籌專項維修資金或者用于業主組織運行的其他需要。
第十六條
非住宅物業管理區域首次籌備經費管理可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十七條
本辦法自2017年11月1日起施行,所轄各縣市可參照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