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證已抵押_房產證已抵押如何辦理落戶口
裕華名苑小區位于長沙雨花區七里廟路84號。據公開資料顯示,小區有508戶住房。
然而,2016年前就有業主發現,開發商湖南大鴻投資置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大鴻置業”)在他們不知情的情況下將房屋抵押給銀行貸款。此外,開發商沒有按規定到房產部門辦理合同備案手續,拿不到房產證。
據悉,有超過半數的房屋被抵押,涉及278戶房屋。
據媒體此前報道,當時在轄區街道辦事處、派出所的組織下,業主與開發商湖南省大鴻投資置業有限公司進行了協調,大鴻置業方曾承諾一定期限內辦理好備案手續及房產證。
2020年12月9日,瀟湘晨報記者獲悉,經過漫長的維權,278戶業主終于在2018年拿回了自己的房本。
業主:買房多年沒拿到房產證,發現自己的全款房被抵押
裕華名苑小區由湖南化工醫藥設計院與大鴻置業合作開發,業主大多是該院職工或家屬。所購房屋為團購房屋。
“開發商錢不夠。”八旬業主梁先生告訴記者:“我們不是按月按揭,而是分幾次交了投資建房款。”梁先生與家人在2011年10月31日交了定金1萬元,并在之后的兩年里又分三次分別支付了40%、40%、20%的房款,總價76萬余元;加上購買停車位、契稅、維修基金等費用,總共交付了99萬余元房款,至此房款全額繳清。
2014年11月24日,梁先生及家人與大鴻置業簽訂了《長沙市商品房買賣合同》,合同約定對方開發商應在2015年12月31日前辦理好該項目的綜合驗收,并在綜合驗收后的365個工作日內,完成該幢商品房的初始登記,并辦理好房屋所有權證和國土使用證。
2016年,有業主去長沙市房地產交易管理所查詢發現,開發商在和他們完成紙質合同簽訂和網簽后,并未按照合同及相關規定在30個工作日內前往房產部門辦理合同備案。
梁先生說,他所在的1棟有70戶當時被抵押了,債務履行期限共55個月。據業主們的了解,1、2、3棟共有200多套房子曾處于“被抵押”狀態。
梁先生提起了訴訟,終于在2018年拿到了自己的房產證。根據規定,如因大鴻置業的責任,致使業主未能在約定期限內辦理手續并取得相關權屬證書的,逾期超過30天,自規定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實際辦理登記之日止,大鴻置業要向梁先生一家支付已付房款2‰的違約金。“最終他們賠了我1500多元。”他說,目前小區還有許多業主暫未拿到逾期賠償款。
“法院支持了房產證逾期等兩項。”業委會主任肖艷紅告訴記者,2019年小區成立了業主委員會,打算實施自管,對小區包括入戶門不合規、負二樓滲水嚴重、圍墻開裂、女兒墻嚴重超高等一系列問題進行訴訟維權,目前業主們仍在上訴中。
開發商:辦理過在建工程抵押貸款,非“房產證抵押”
12月9日,大鴻置業一名鐘姓負責人對“房產抵押”一事進行了回應。他們公司在建設該小區的過程中,確實辦理了在建工程抵押貸款,并將整個項目的房子抵押在銀行,但概念被一些老人誤會:“不是把房產證抵押給銀行,我們不可能拿著他們的房產證來抵押貸款。”
據悉,有不少業主就房產證未發放等問題對大鴻置業提出了訴訟。在一份業主與大鴻置業的商品房預售合同糾紛二審民事判決書中,法院認為在涉案房屋產權辦理至業主名下前,所有權仍屬大鴻投資公司所有,大鴻置業有權就未過戶的房屋產權辦理抵押貸款,不構成侵權。
對于付款方式,該負責人稱,購房定金、投資建房款、購房總價款的資金是按照團購房的約定,根據工程進度交納的購房款。是對預訂團購房屋進展情況的支付,“不是違反約定提前要求他們支付。”
鐘姓負責人稱,之所以在過程中有耽誤,是由于在辦房產證期間,國家將房產證、國土證改成了不動產證,辦理的流程和程序都發生了變化。
據悉,開發商已于2018年將所有業主的不動產證辦下來了,并已經發放給了業主。
瀟湘晨報記者駱一歌
【來源:瀟湘晨報】
版權歸原作者所有,向原創致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