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chǎn)共享、產(chǎn)權共享的房可以賣嗎
作為一個中國人來說,大家最為頭疼也是沒法避免的一個話題,相信就是關于大家的買房問題了,房屋作為人們?nèi)粘I畋仨毴ゾ幼〉囊粋€剛需用品,大家不買肯定是不太行的,但是現(xiàn)在的房屋價格又普遍比較貴,也屬實讓大家非常的傷腦筋。大家在很多年辛勤的工作以后,省吃儉用攢下的錢,可能也就只夠我們來支付一個房屋的首付款。
并且在繳納完這樣一個首付款以后,我們還得繼續(xù)保持十幾年甚至幾十年的省吃儉用,用這些省下來的錢償還每一個月的房貸,確實是有一些痛苦了。而在償還房屋這樣漫長的過程當中,我們的生活質量肯定是會受到非常大的影響的,畢竟我們每一個月的工資也就那么多,稍微多花一點房貸可就沒得還了,人們就只能盡可能的壓縮自己生活的開支,放棄自己的一些夢想,被迫屈服于現(xiàn)實的情況。
尤其是在中國的一些比較熱門的城市當中,房屋的價格動輒都在一平米幾萬元以上,而大家的平均工資水平也基本不超過一個月一萬元,如果再排除一些日常生活的開支以后,這個時候大家所剩的錢基本就不多了,能不能還的起每一個月的貸款都是個問題。
就是在這樣一個社會情況之下,現(xiàn)在就有不少生活在一、二線城市當中的年輕人,紛紛改變了自己原本的思想,既然房屋買不起,那么我干脆不買不就行了?于是這些年輕人們紛紛選擇了跑去租房居住,畢竟住起來都沒有什么太大的差別,租房還能稍微便宜一點,然而社會的規(guī)律其實就是,哪里有需要哪里就有市場。
有很多的公司發(fā)現(xiàn)到了,人們現(xiàn)在苦于買不起房子這樣一個問題,于是這些公司就動了動腦筋,把這樣的一個社會情況當作了商機,推出了一些我們以前并沒有聽說過的新型產(chǎn)品,而這樣一種新型產(chǎn)品相信也有不少的人聽說過,那就是所謂的共享住房了。其實共享住房的概念誕生到現(xiàn)在也已經(jīng)有了好幾年的時間了,尤其是在類似于北京、上海、深圳以及淮安、黃石和成都這些城市當中,共享住房的推行也是指日可待的事情了。
其實在大家聽到這樣一個概念之前,大家聽說過的最新奇的概念可能也就是公租房了,可能是因為先入為主的這樣一個思維,也有不少的人們都認為共享住房和之前的公租房其實是沒有什么太大的差別的,不過事實真的是我們想象的這樣嗎?
其實關于共享住房和公租房,二者之間的差異其實還是相當明顯的,為了了解這樣一個問題的話,我們首先就要明確一下二者之間的概念,通過對于概念的了解來具體的判斷二者之間的差異,這樣才能夠讓大家有著一個更加深刻的影響。首先要是說公租房的話,在我們居住在公租房的過程當中,房屋的房產(chǎn)證可是并不會簽署我們的名字的。
不過對于現(xiàn)在的共享住房來說,房產(chǎn)證上的名字就是住戶共同的名字,這就是二者在房產(chǎn)證上面的一個顯著差別。現(xiàn)在我們所要推出的這樣一種共享住房,購買者其實就是政府,以及一些購房人,或者是其他的一些非盈利性的機構,大家一起出錢來購買這樣一套房屋。
而對于我們這些住房者們來說,大家只需要按照合同上面的比例來繳納自己的費用,就可以住在房屋當中了。按照一般的情況來說,普通的住房者們?nèi)绻胍幼≡诠蚕碜》慨斨械脑挘枰U納的費用大概就是在房屋總價的10%~50%之間,如果這樣一個房屋原本的價格大概是在100萬元,
那么按照最低的比例來說,我們只需要交納10萬元左右的錢,就可以把自己的名字簽署在這樣一個房屋的房產(chǎn)證之上,這也是大家聞所未聞的事情。如果我們后面的經(jīng)濟水平稍微好了一點的話,想要得到這樣一個共享住房的全部所有權,那么我們就可以通過花錢的方式,來向政府或者是相關的機構,來購買這樣房屋剩下的那些股份,在我們完全得到了房屋的股份以后,這個房屋就是屬于我們的私人財產(chǎn)了。
相信大家都聽到了這些方面的事情以后,可能也會多少感覺到,這種共享住房其實對我們來說還是有著比較大的吸引力的,畢竟我們只需要花很少的錢,就可以有一個地方住,也可以在后面稍微攢一些錢,以后將這個房屋完全變成我們的,那么我們應該如何購買這種房屋?
首先按照我國的相關法律法規(guī)來說,如果想要購買這樣一種類型的房屋的話,首先我們就必須保證自己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假如只是自己單身的一個人去購買,我們也必須保證自己的年齡在30周歲及以上,同時我們也并不能擁有其他的房產(chǎn),而這種房屋也只能購買一套。
至于那些戶口并沒在該城市當中的居民,大家也是擁有資格去申請購買這樣一個共享房屋的,只要我們仔細地觀看了該城市當中的相關條例的話,根據(jù)政府和相關機構所發(fā)表的流程按部就班的走,大家也是擁有資格可以購買在類型的房屋,也并不用為之擔心,如今已經(jīng)有六個城市開始推行這種共享住房,其中就包括北京、上海、深圳這些房價超高的城市。
不過如果我們擁有如下的幾種情況的話,那么我們就沒有資格去申請購買這樣一種共享房屋,就比如我們已經(jīng)得到了拆遷補償、曾經(jīng)售賣過自己的房屋、有房的夫妻離婚之后提出申請,并且距離離婚年限不足三年、自家違章建筑被拆除,或者之前購買過相關類型的房屋的話,那么我們就喪失了重新購買一套共享房屋的能力。
其實對于我們廣大的老百姓來說,共享房屋的推行對大家來說是絕對有利的,畢竟能夠花最少的錢暫時讓自己擁有一個避風港,在現(xiàn)在這樣一個年代之下也是非常不易了,所以我們也可以根據(jù)自己的情況去選購該類型的房屋,只是不知道這樣的“共享住房”能不能終結“房奴時代”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