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證土地性質,房產證土地性質國有可以交易嗎
1、商品房。商品房是開發商建在國有土地上的供銷售的房屋,能夠辦理產權證和國土證,是可自定價格出售的產權房。按照用途可以分為:住宅用房(70年產權)和非住宅用房。非住宅用房包括兩種,50年產權(工業、教育、文化用地)和40年產權(娛樂、旅游用地)。
2、公房。公房即公有住房,是由國有企業、事業單位、投資興建、銷售的住宅;在住宅未出售之前,住宅的產權歸國家所有。目前居民使用的公有住房,按房改政策分為兩大類:一類是可售公有住房,包括房改房和央產房,一類是不可售公有住房,比如軍產房、校產房等。
3、經濟適用房。經濟適用住房是指根據國家經濟適用住房建設計劃安排建設的住宅。由國家統一下達計劃,用地一般實行行政劃撥的方式,免收土地出讓金,對各種經批準的收費實行減半征收,出售價格實行政府指導價,按保本微利的原則確定。經濟適用房是具有社會保障性質的商品住宅主要分為兩類:一類經濟適用房:商品房(限價)、經濟適用房;一般而言5年后才能上市交易、并需要交納綜合地價款等費用。二類經濟適用房:一般包括康居房、安居房、回遷房、安置房,在某些城市,這些類型的房屋拿到房產證就可以交易、但需要交納土地出讓金等費用。
4、小產權房。“小產權房”不是法律概念,是人們在社會實踐中形成的一種約定俗成的稱謂,居住者只有使用權,沒有所有權。一般情況下,小產權房是指在農村集體土地上建設的房屋,未繳納土地出讓金等費用。該類房沒有國家發放的土地使用證和預售許可證,購房合同在國土房管局不會給予備案。即便有所謂的產權證,也不是由國家房管部門頒發,而是由鄉政府或村政府頒發,亦稱“鄉產權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