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過戶糾紛案例,房屋買賣產權過戶糾紛
父母名下明明有數百萬元的債務,卻還將財產過戶至兒子名下。
債主不干了!
判決生效后,小胡父親的債權人石某向法院申請撤銷判決,原因是胡某一家明知身負債務,故意欺瞞法院,想將財產轉移到小胡名下,侵害了其合法權益。
法院會支持石某的訴請嗎?
胡某夫婦從事外貿行業,早年家境富裕,2008年夫妻二人為二十歲的兒子小胡購買了一套房屋,但是由于小胡還在讀書,不能獨立申請貸款,所以父母作為參貸人也一同登記在房產證上。
2017年小胡起訴到法院,要求根據其與父母之間的贈與約定,將房屋過戶到自己名下。胡某夫婦沒有到庭,書面答辯表示同意小胡的訴訟請求。后法院判決該房屋過戶至小胡一人名下。
判決生效后,債權人石某向法院申請撤銷判決,其訴稱,胡某夫婦在別地法院存在已經生效的債務數百萬元,一家三口共有的這套房屋也已經被司法查封,胡某一家明知身負債務,故意欺瞞法院,想將財產轉移到小胡名下,侵害了其合法權益。
法院經審理查明,石某系被告胡某的債權人,確認雙方債權的判決已于2016年生效。
因胡某未在判決指定的期限履行還款義務,石某申請強制執行,胡某一家的房屋被法院輪候查封并列為可供執行的財產。
2017年小胡起訴要求過戶房屋時,胡某一家人明知有未清償的債務糾紛進入執行程序,仍然將名下財產以贈予的形式轉移給小胡,侵害了債權人的利益。
松江法院認為,系爭房屋經核準產權登記于胡某夫婦及小胡,共有方式登記為共同共有,故上述房屋產權屬于三人共有。
小胡起訴父母的訴訟名為所有權確認糾紛,實為胡某夫婦將屬于其二人的產權份額無償贈與小胡。
而在該案審理過程中,三人均明知胡某有數筆到期債務尚未清償且已進入執行階段,卻未向法庭如實陳述,通過所有權確認一案利用法院判決以期減少胡某的資產逃避執行,致使案件處理結果損害了石某等債權人的合法權益。
現石某以胡某合法債權人的名義申請撤銷原所有權確認的判決書,于法有據。
最終法院撤銷判決,將房屋產權恢復至胡某一家三人共同共有。
“老賴”夫妻轉讓房產給兒子
無獨有偶,下面這對“老賴”夫妻,欠了別人的錢一直賴著不還,還偷偷把房產轉讓給兒子,自以為能瞞天過海,逃避法院執行。
2009年9月,簡某助因經營不善急需一筆資金周轉,作為親戚的簡某興便爽快的出手相助,至2015年3月,簡某助共向簡某興借款730000元。眼看借條上約定的還款期限已過,簡某助根本沒有任何還錢的意思,甚至拒接簡某興的電話。一怒之下,簡某興將簡某助夫妻二人告上法院。
經過調解,簡某興同意再寬限一些時日。可協議生效后,簡某助夫妻依舊沒有還錢,簡某興只得向法院申請了強制執行。豈料,簡某助夫妻倆為了躲避債務,竟偷偷將房產轉讓給了自己剛參加工作兩個月的兒子,并辦好了過戶手續。
得知這一消息后,2016年2月,簡某興向法院申請撤銷簡某助夫妻轉讓房產的行為。隨后,南靖法院依法判處該房產轉讓無效,責令簡某助夫妻10日內恢復房產登記。
很快,案件再次進入執行程序,9月18日,南靖法院執行局法官依法對該處房產進行了查封,并向有關部門送達協助執行通知書,要求協助停辦相關房產登記手續,維護了申請執行人的合法權益。
做人還是要本分,最起碼,欠錢要還的道理要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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