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登記局、房產證登記中心
2024-08-05 11:48:21
各級地方政府設置的承擔不動產登記的機構有兩個,一個是不動產登記管理局,一個是不動產登記管理中心。
2014年元月開始,由機構編制部門牽頭,將分散在住建局的房屋登記管理職能、林業局的林地登記、草原登記管理職能和農業局的土地登記管理職能,整合后成立不動產登記局,全面負責不動產登記管理職責。
不動產登記管理局為行政部門,隸屬國土資源局管理,或者在國土資源局掛牌,承擔不動產登記監督管理職能、行政審批職能和法律法規、政策落實等具體職能。下設不動產登記中心,承辦不動產登記領域內的所有具體業務工作和檔案管理工作,實行“一站式”服務,減少環節,以方便企業和群眾。
按照“編隨事走、人隨編走”的原則,原農業、林業、住建部門中承擔不動產登記工作的人員,連人帶編一起調整到新成立的不動產登記中心。機構改革后,不動產登記局改在自然資源局掛牌,不動產登記中心也隨之劃轉到自然資源局下屬,其人員、職責、編制、機構性質不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