忠房產—忠雨房產
2024-08-04 12:37:15
2021年上海法院行政審判典型案例:楊某忠與蔡某芳系夫妻關系,幾十年前兩人共同出資購買了原青浦縣徐涇鄉政府集資建造的一處房屋,建筑面積為59.39平方米,并于1991年辦理了房屋所有權證,產權人登記為楊某忠。
2017年12月該房屋被納入征收范圍中,但征收方并不承認楊某忠房產證的合法性。此后楊某忠與征收方就補償事項一直未達成一致意見。2019年3月徐涇鎮政府以案涉房屋屬于違法建筑為由了房屋。楊某忠不服訴至法院,請求法院判決確認強拆行為違法,并要求徐涇鎮政府賠償違法強拆造成的損失。

后楊某忠在訴訟過程中故世其妻蔡某芳女兒楊某輝繼續參加訴訟。最終上海市閔行區法院確認徐涇鎮政府強拆行為違法,并判決徐涇鎮政府賠償楊某輝蔡某芳376萬元。
司法實踐中,如何確定行政機關違法強拆的行政賠償金額一直是困擾各方的難題。本案中,法院審理時,將當事人依照征收補償方案必然可得的利益作為直接損失。確定當事人所獲得的賠償不少于其依法應當獲得的安置補償權益。這一理解符合國家賠償法“法扣責兼顧兼顧賠償的立法精神。
本案的判決對同類案件的審判具有一定的參考意義,體現了行政賠償訴訟對違法行政的懲戒性和對被侵權人的補償性,增強了實質解決行政爭議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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