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房產中介_中原房地產中介
8月18日消息,太原市房產管理局對一批房地產經紀機構備案及從業人員登記進行了公示,并提醒廣大市民在選擇房地產經紀機構前,應先查看機構是否取得房地產經紀機構備案證明。簽訂合同時請認真審核合同內容條款和資金監管方式,以確保交易安全。
今年5月23日,太原市房產管理局印發《太原市房產管理局關于加強房地產經紀機構備案管理的通知》,明確凡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從事房地產居間服務、商品房銷售代理服務的房地產經紀機構(含提供房地產居間服務的互聯網平臺),應當自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30日內,到房地產主管部門備案。
所有從事房地產經紀活動的從業人員應當在太原市房地產經紀機構管理與服務平臺完成實名登記并納入信用管理。
房地產經紀機構及其從業人員信用信息檔案建立后,太原市房產局發放房地產經紀機構和從業人員信用公示卡。房地產經紀機構應當在固定服務場所顯著位置公示機構和從業人員信用公示卡,從業人員在提供經紀服務、辦理經紀相關業務時應當佩戴本人的信用公示卡并主動向客戶、工作人員出示。
太原市房產局通過市房產局官網、經紀機構管理與服務平臺對房地產經紀機構及其從業人員的信用信息及信用評分評級進行公示,市民購房前可登錄太原市房產管理局官網公示公告欄內查詢。
房地產經紀機構備案實行動態管理,有效期一年。房地產經紀機構備案有效期屆滿的,應當在屆滿前30日內進行年檢;變更或者終止的,應當自變更或者終止之日起30日內,辦理變更或者注銷手續。未備案的房地產經紀機構不得從事新建商品房銷售和存量房買賣等經紀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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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購房前可登錄太原市房產管理局官網公示公告欄
(https://fgj.taiyuan.gov.cn/),查詢房地產經紀機構備案及從業人員登記信息。
(記者賀娟芳)太原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