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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套!
南漳保障性租賃住房來啦
七折優惠
精裝入住
為解決我縣從事基本公共服務人員的住房困難問題,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的意見》《省住建廳關于加快解決從事基本公共服務人員住房困難問題的實施意見》及《襄陽市區加快解決從事基本公共服務人員住房困難問題的試點方案》《南漳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關于加快實施南漳縣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實施方案》等文件的規定,結合南漳縣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并報請縣住建部門同意后實施,現將分配實施方案公告如下:
一、誰參與提供?
本次配租房源為南漳縣保障性房屋租賃有限公司采購的清河華府、濱河花園、未來城、榮盛家園、東方曼哈頓和東漳鳳凰城6個樓盤共計160套保障性租賃住房房源,均為硬裝精裝房(無家具和電器),詳細樓層以及房號見附件4:
說明:
1、縣保租房主管部門和保租房運營機構結合樓層、朝向等情況制定“一樓一價”,并在運營服務場所顯著位置公布。租金價格報縣發改部門備案。
2、申請租房的原則是申請人自愿接受搖號分配結果,若搖號結果未滿足申請人預期居住條件,可以放棄,放棄后將視為自動放棄本次選房結果,本次搖號無法再次申請,放棄的房源將進入待選區繼續分配。
3、五年后是否可以購買按照5年后的實際政策執行,實際購房價格根據所選樓棟、樓層、朝向等情況,按五年后執行的政策確定的價格為準,五年后無相關購買政策的按規定續租。
4、房屋最終建筑面積以測繪部門出具的實測面積為準。
5、目前,保租房公司正在對此批房源進行裝修,預計5月底可裝修完畢,屆時即可分配入住。
二、哪些人群可以申請?
南漳縣城區內從事供水、供電、供氣、教育、醫療衛生、環衛、公交、消防救援、社區工作者等基本公共服務的單位職工以及國家行政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中在縣城區(經濟開發區)無房的住房困難家庭;在縣城區(經濟開發區)穩定就業且無房的各類引進人才、園區等符合條件的工人。
三、申請條件是什么?
申請對象應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在南漳縣城區(經濟開發區)穩定就業,有穩定的收入及租金支付能力。申請人需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一)申請人及配偶在縣城區內(經濟開發區)無自有產權住房,且截至申請之日近3年內在南漳縣城區無房產交易記錄或者因繼承、訴訟、贈予、離婚未取得過自有住房;
(二)申請人從事基本公共服務行業或機關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在南漳縣有穩定工作單位且有一年以上社保繳納記錄;
(三)申請人及配偶未在本縣享受過其他保障性住房政策的;
四、需提交的資料
1、《南漳縣保障性租賃住房申請表》(附件1);
2、個人申請承諾書(附件2);
3、行政機關及事業單位人員持機關單位明(附件3)以及近一年的社保繳納記錄憑證,其他人員持聘用協議、勞動合同或就業協議(復印件加蓋單位印章)以及申請人近一年的社保繳納記錄憑證;
4、申請人本人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復印件(未婚的提供個人未婚承諾證明)以及共同居住人的身份證復印件;
5、申請人以及配偶的無房產證明。(本人持身份證在不動產登記中心自助打印)
五、申請流程
1、窗口申請。申請人攜帶相關要件及證明材料到南漳縣行政服務大廳A52保障性租賃住房申請窗口報名,報名時間為自公告發布之日60日內。咨詢電話:13972279584。
保障性租賃住房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進行辦理,并且申請過程全程不收取任何費用。
2、受理審核公示。縣住建局匯同保租房運營機構對申請人提交的資料予以受理審核,審核時間為報名截止后30個工作日。
3、資格確認。資格審核完成后將在縣政府官網或者住建局網站進行資格公示,保障性租賃住房公示無異議,符合保障性租賃住房實物配租的保障對象,列為保障性租賃住房輪候對象,參加配租搖號。公示有異議且異議成立的,取消資格并書面告知申請人。
申請人對審核結果有異議,可以向縣住建局申請復核??h住建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進行復核,并在5個工作日內將復核結果書面告知申請人。
4、組織配租。縣住建局匯同保租房運營單位通過申請人在申請表中填寫的需求小區分批次進行搖號配租,按照各小區不同區域進行搖號分配。
按照房源項目組織搖號,先確定配租順序號,再確定配租房號,搖號過程接受公證機關的公證,并接受縣人大、縣政協、縣紀委現場全程監督。申請人所申請的小區房源數量不足的,自動分配至城區內其他小區,若本人在申請時填寫不愿調劑至其他小區的,則自動放棄此次申請結果??h保障性房屋租賃有限公司根據搖號結果組織配租,配租結果報縣住建局備案,并在南漳縣人民政府網進行公示。
5、合同簽訂、辦理入住。申請人在接到保租房運營機構的電話或短信通知后15日內,持本人身份證以及共同居住人身份證到指定地點簽訂租賃合同(逾期未簽訂合同的,視為自動放棄),按合同約定辦理入住。申請人放棄簽訂租賃合同的,一年之內不得再次申請。
6、資格輪候。在此批房源申請全部分配完畢的情況下,若搖號后房源分配完畢,未搖中住房的申請人,則納入輪候等房范圍,在下一批保租房分配時,優先予以分配入住。
六、租金標準
我縣保障性租賃住房租金標準按照該項目房源評估市場租賃價格的70%確定,每個樓盤根據地理位置和區域性差別價格執行一樓一價,租金評估標準根據市場價格波動三年重新進行一次評估,評估后按照新的租賃價格執行。
七、租賃時長和相關政策
本次配租的保障性租賃住房租賃合同5年一簽,5年后是否繼續承租或者購買按照5年后的國家政策執行,若國家以及省市未出臺購買等相關政策,則繼續簽訂續租合同,租賃價格按照5年后的重新評估價執行,承租人可根據自身意愿選擇是否繼續續租,若不續租則按照保租房管理辦法進行退出。
八、相關要求
1、參加本次分配房源人員,必須具有入住保障性租賃住房資格,簽訂入住合同。已享受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賃住房保障的家庭,不得申請保障性租賃住房。
2、承租期間,承租人不得閑置、出租、轉租、出借、損毀、破壞、擅自調換房屋,不得擅自改變房屋用途、結構和配套設施。一旦發現轉租、出租、出借、破壞房屋的情況的,一律清退并不再提供保障性租賃住房居住資格。
3、申請人(包括個人和單位)以隱瞞、虛報、偽造等不正當手段取得保障性租賃住房,應立即騰退并追究其法律責任,且不得再次申請保障性租賃住房。
4、保障性租賃住房的合同簽訂為5年一簽,租金一年一交,擅自拖欠房租的將會致函工作單位,累計三個月以上未及時繳納房租和物業費的將清退住房資格。
5、租賃期內,在南漳縣城區(或開發區)購買房產或者因接受贈予、繼承、婚姻狀況發生改變取得自有住房的,屬于不符合租賃政策人員,將清退租賃資格,并按照市場參考租金計收逾期退回住房期間的房屋占有使用費。
6、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保障性租賃住房嚴重毀損的租戶將取消其租賃資格并進行清退且10年內不再接受其申請。
7、因銀行征信不良被起訴的或者因其他失信行為被法院判決列為失信被執行人的將清退租賃資格。
8、因在租賃房屋內實施違反國家和地方法律法規行為被公安部門處理的將取消其租賃資格且10年內不再接受其申請。
九、相關附件
1、南漳縣保障性租賃住房申請表
2、申請人承諾書
3、工作單位證明
4、房源樓層以及戶型明細表
(點擊下載附件)
南漳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南漳縣保障性房屋租賃有限公司
2024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