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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網時刻郴州12月24日訊(通訊員 王瑩)近日,從郴州市房產管理局了解到,從2019年1月1日起,郴州市將啟用新版《商品房買賣合同》示范文本。
與2000年版《商品房買賣合同》相比,新版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將分為預售合同和現房合同兩個文本,除此之外還增加了部分有利于購房者的保護細則。
與2000年版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相比,新版《商品房買賣合同》主要突出了以下幾個方面特點:
第一,在平等維護買賣雙方合法權益、明確雙方義務的基礎上,更加注重買受人權益的保障。如增加房屋交付前買受人查驗房屋的環節,明確出賣人的保修責任和最低保修期限,細化業主對建筑物專有和共有部分享有的權利,在預售合同中新增了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條例。
第二、對簽訂合同過程中容易忽視的問題進行提示,引導買賣雙方對合同重要事項作出承諾和告知。新版《商品房買賣合同》明確,由出賣人對所售房屋不存在“一房多賣”“司法查封”、房屋地基基礎和主體結構問題等作出承諾,買受人對使用期間不擅自改變房屋用途和承重結構等作出承諾。明確出賣人將合同簽訂后發生的規劃設計變更、預售合同登記備案情況等重要事項告知買受人的義務。增加買受人信息保護條例,明確出賣人對買受人信息負有保密義務。
第三、對法律法規沒有明確規定的事項,引導買賣雙方自行約定,避免引發糾紛。如小區內車位、車庫、會所等配套設施的所有權歸屬,室內空氣質量、建筑隔聲標準等房屋質量問題。
第四、細化買賣雙方的違約責任,合同的適用性和可操作性增強。明確解除合同的條件、程序以及利息計算方式。引入懲罰性賠償金內容,對存在“一房多賣”、房屋主體結構不合格給買受人造成損失等嚴重違約情形的,出賣人除退還買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和利息外,還要支付已付房價款一倍或者買受人全部損失的賠償金。
市房產局局長谷華雄:“總的來說,一個是“碰不得”,就是“一房兩賣”等違法行為“碰不得”,第二是“少不了”,就是水電等基礎設備設施,必須建好并開通少不了,第三個是“跑不掉”,就是房屋質量安全,對履行房屋質量跑不掉,第四是希望通過簽訂補充協議,來減輕自己的責任行不通。”
據統計,目前消費者在購房時自己聘請律師的不到2%,法律意識比較淡薄,自我保護意識不強。新版《商品房買賣合同》的實施,是總結了近年房地產市場糾紛和問題所作出的調整和完善,不但對出賣人的權利義務要求更加明確嚴謹,同時對買受人的履約和使用行為也作了明確約定,更能充分體現《合同法》《民法通則》所倡導的民事活動應當遵循自愿、公平、等價有償、誠實信用的原則,啟用新版《商品房買賣合同》將促進郴州市房地產市場不斷規范、行穩致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