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證可以先不辦嗎;房子可以辦房產證了,先不辦可以嗎
2024-07-28 16:19:35
案情簡介:
上海某房屋,經過法院調解,確認小赤,小黃,小綠共有各占三分之一。后,小黃起訴分割,法院認可各方共有基礎喪失,準予分割。
小黃請求,不予以分割,他不要住,也不要房屋分割款,就要保留房產證的名,維持現狀。
小黃在上海只有系爭房屋一套產權房,小黃家庭需基于系爭房屋的產權登記而享受本市最低生活保障和廉租住房補貼,如果喪失產權將直接喪失社會保障待遇。小黃夫婦年齡偏大,無法通過銀行貸款審批,女兒尚某,亦無法貸款,一家人即使拿到折價款亦無力另行購買房屋。現在系爭房屋由小赤方使用,小黃沒有影響到小赤方對系爭房屋的使用,維持共有系爭房屋的現狀對當事人雙方更為有利。
案例來源:(2023)滬02民終12967號
判決書法院裁判部分,
本院認為,系爭房屋由小赤、小綠、小黃各占三分之一份額按份共有,按份共有人對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按照其份額享有所有權,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隨時請求分割。現小黃以分割后不能享受本市最低生活保障和廉租住房補貼為由不同意分割,本院認為該上訴意見缺乏事實及法律依據,本院難以采納。一審法院按照系爭房屋的估價結合系爭房屋的使用情況、現狀及小赤方、小黃產權份額、分割意見等綜合情況考慮,確定系爭房屋歸小赤、小綠所有,由小赤享有三分之一的產權份額,小綠享有三分之二的產權份額,小綠支付小黃相應的折價款并無不當、于法不悖,本院認可原審判決的闡述理由。小黃的上訴請求缺乏事實及法律依據,本院對此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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