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證下來需要交錢嗎—房產證下來需要交稅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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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初,網友邵先生在“問政鷹潭”平臺反映,自己購買了一套位于信江新區綠地理想城一期的房子,今年4月中旬,開發商通知業主辦理“房本”,但開發商的一個規定讓他很是想不通:邵先生想自行辦理不動產權證,開發商則表示必須繳納費用由第三方服務機構代辦。
“開發商說必須得讓第三方服務機構代辦,不然的話就叫我別辦了!”邵先生說。
“問政鷹潭”平臺梳理發現,與邵先生一樣,近期有不少業主在平臺上反映了同樣的情況。“反正意思是你不交錢就是辦不了的。”業主周先生、吳先生質疑,協助業主辦理房產證難道不是開發商的義務嗎,為何還要委托第三方,另外再收費?
一位業主向記者展示了他與開發商工作人員的微信聊天記錄。記錄顯示,業主除了要交契稅、維修基金等費用外,還需要繳納80元每本的工本費、300元或500元不等的產證代辦費。而市不動產登記綜合服務大廳工作人員介紹,住宅類不動產登記收費項目只有一個80元的登記費。
為核實了解業主反映的情況,記者來到綠地理想城售樓大廳,聯系到負責與業主對接辦理房產證事宜的工作人員。該工作人員表示,無論是貸款購房還是全款購房的業主,都必須由第三方服務機構代辦。“公司規定每套房屋收錢才能準備材料,不收錢不能準備材料。”對接事宜的工作人員告訴記者,目前代辦每套房屋優惠100元,按揭購房的400元/套,一次性付款購房的200元/套,三個月后價格可能會變為300元或500元每套。
隨后,“問政鷹潭”平臺將情況反映至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住建局答復稱:督促企業依法辦理,開發企業反饋收取代辦費是按合同約定執行,不存在違規收費。
記者從一位業主與開發商簽訂的購房合同上看到,其中第二十條寫明:雙方同意共同向房屋登記機構申請辦理該商品房的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然而,在該合同的“補充協議”中又注明:買受人自愿委托產證代辦單位代辦房屋相關權屬證書(包括但不限于代辦不動產登記證、他項權證、契稅維修基金等),代辦手續費暫計800元/戶(具體收費標準以代辦單位公示的收費標準為準)。有業主認為:合同存在前后矛盾,而且“合同上寫的是業主自愿,那代辦和不代辦都應該是業主自愿決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410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933條,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隨時解除委托合同。因解除合同給對方造成損失的,除不可歸責于該當事人的事由以外,應當賠償損失。
后續情況如何,我們將持續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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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品:問政鷹潭
編輯:朱烈闖 編審:潘捷 審核:徐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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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鷹潭一小區:想辦房產證,必須交代辦費代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