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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安市國土資源局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拍賣出讓公告
南國土資告〔2018〕37號
經南安市人民政府批準,南安市國土資源局決定以拍賣方式出讓一幅地塊的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其他相關要求及說明:
1.計容總建筑面積:81240平方米<S≤211224平方米,其中,計容商業建筑面積不超過計容總建筑面積的25%,即不大于52806平方米。
2. 拍賣出讓地塊用地范圍、規劃設計條件,詳見南規函〔2018〕180號文及相關規劃紅線圖。
競買申請人提交競買申請書時,應提交競買保證金不屬于銀行貸款、債券融資、信托資金、資管計劃配資、保險資金、P2P募集資金的承諾書及商業金融機構的資信證明,并提交競得后用于交納土地出讓價款的資金不屬于銀行貸款、債券融資、信托資金、資管計劃配資、保險資金、P2P募集資金的承諾書。
南安市國土資源局將根據《泉州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全市房地產市場調控的實施意見》(泉政文〔2017〕151號)相關規定,對競買人繳交的競買保證金和競得人繳交的土地出讓金通過征詢、銀監、金融管理部門等金融監管機構對資金合規性進行審查。如發現上述資金來源屬于銀行貸款、債券融資、信托資金、資管計劃配資、保險資金、P2P募集資金范圍的,視為違反競買規定。南安市國土資源局將視不同情形進行如下處置:1.若繳交的競買保證金違反競買規定。南安市國土資源局將不予確認競買人資格,并列入購地資金來源負面清單。2.若繳交的土地出讓金違反競買規定,南安市國土資源局將依法取消競得人資格,解除《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且收回土地,定金不予返還,并列入購地資金來源負面清單。
本地塊采用“限房價、競地價”方式拍賣出讓,限定項目建成后住宅部分最高銷售均價為9311元/平方米(僅指毛坯房價格,按建筑面積計算),同時允許開發商加精裝修進行銷售,精裝方案應提前報住建部門批準,精裝住宅最高銷售均價為11311元/平方米。拍賣中競買人應價或者報價達到限定的最高價77900萬元時,對于有意向的多個競買人,采取搖號方式確定最終競得人。
經審查,申請人按規定交納競買保證金,具備申請條件的,我局將在2018年10月22日12:00時前確認其競買資格。報名截止時,經資格審查,若有宗地通過資格審查的申請人少于3人的,則取消該宗地塊拍賣活動,重新組織出讓。
(一)土地成交后,競得人繳交的競買保證金中相當于土地成交價款的20%部分自動轉作受讓地塊的定金,競買保證金數額超出土地成交價款的20%的余額部分和定金抵作第一期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價款;如競買保證金不足土地成交價款的20%,則競買保證金全部轉作受讓地塊的定金,定金抵作第一期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價款。
(二)競得人在競得該地塊并與出讓人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之日起10日內,須另行繳交相當于土地拍賣起拍價10%的項目建設履約保證金,如未按時繳交的,每日收取遲延繳交項目建設履約保證金金額1‰的違約金。延期繳款超過60日,經出讓人催繳后仍不能繳交項目建設履約保證金的,出讓人有權解除土地出讓合同,收回土地使用權,沒收定金。
(三)該宗地項目建設單體質量要求須達到泉州市優質工程及以上。
(四)競買申請人競得土地后進行開發建設應根據《南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南安市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城市示范工作方案的通知》(南政辦〔2013〕40號)規定安裝太陽能熱水系統。
(五)競買申請人競得地塊后進行開發建設應根據《泉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泉州市城鄉規劃局轉發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新建民用建筑全面執行綠色建筑標準的通知》(泉建科〔2017〕47號)規定執行綠色建筑標準。
(六)競得人應當在項目開工、竣工時,向南安市國土資源局書面申報;對不執行申報制度的,將向社會公示,并限制其至少在一年內不得參加土地購買活動,并作相應的信譽記錄。
(七)競買申請人競得土地后應在南安市行政區域內設立公司(競得人在新公司中的股份不得低于51%,已在南安設立的除外)對該地塊進行開發建設,本地塊開發建設所產生的稅費必須按規定在南安市繳納。競得人應在土地成交之日起60日內辦理完新公司的注冊登記手續,并由新公司直接與市國土資源局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變更補充協議。
(八)競得人在竟得土地后應根據《南安市民政局關于征求南安市官橋鎮虎頭山地塊配建養老服務設施建設意見的復函》(南民函〔2018〕79號)相關內容配建養老服務設施并移交官橋鎮人民政府統一調配開展養老服務。
(九)本項目住宅部分如加精裝修進行銷售的,應裝修一次到位,并配備餐廚垃圾處理系統,具體按《建設部關于印發<商品住宅裝修一次到位實施導則>的通知》﹙建住房〔2002〕190號﹚要求執行。
九、聯系方式
聯系人: 吳先生 戴先生
聯系電話:0595—86380268
南安市國土資源局
2018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