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下房產;房產留置給個人屬于抵押嗎
父親去世留下一套房產,母女辦理繼承卻遇到了阻礙,需要取得大伯、姑姑的配合。為什么遺產繼承還關系到大伯、姑姑?原來這和家人去世的時間有關系。近日,廣東江門新會法院審結了這起繼承糾紛案件,依法認定各人繼承份額,判決涉案房產歸女兒小吳所有,由小吳向母親、大伯、姑姑支付相應的補償款。
吳先生和妻子林女士購買了一處房產,并育有一個女兒小吳。1994年,吳先生因病去世。吳先生的父親、母親分別于1997年、1998年相繼去世。
然而,吳先生及其父母生前均未訂立過遺囑或遺贈扶養協議。
林女士、小吳想辦理繼承吳先生的遺產,被告知需要取得小吳的大伯、姑姑的配合。之后,林女士、小吳將小吳的大伯、姑姑訴至法院,提出要求繼承吳先生留下的房產。
法院審理認為,涉案房產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其中一半份額為林女士所有,一半份額為吳先生的遺產,由各繼承人繼承。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相關規定,除了子女外,被繼承人的父母、配偶也是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吳先生死亡時,吳先生的父母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對其遺產享有繼承權。吳先生的父母死亡后,其父母繼承所得的份額轉為由吳先生的女兒小吳及吳先生的哥哥、姐姐法定繼承,也即小吳的大伯、姑姑對吳先生遺產繼承相應的份額。
從有利于涉案當事人的生活需要以及實現相關房屋的效用考慮,法院遂依法判決涉案房產歸小吳所有,由小吳向母親、大伯、姑姑支付相應的補償款。
法官提醒,獨生子女并不是唯一的第一順序繼承人。如果父親先于爺爺奶奶過世、或母親先于姥姥姥爺過世,那么,爺爺奶奶、姥姥姥爺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同樣可以繼承父母的遺產。
爺爺奶奶、姥姥姥爺過世后,他們繼承的遺產份額并不會消失,而是作為遺產被再繼承,這也就使得父母的兄弟姐妹們,也對該部分遺產享有繼承權。
為此,法官提醒要提前慎重立好遺囑,合理安排遺產,也能避免后續的遺產爭奪、維護家庭和睦。
文/廣州日報新花城記者:章程廣州日報新花城編輯:林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