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建房產稅(自建房產稅原值包括哪些)
隨著城鎮化進程的不斷加快,加上城市對土地的不斷擴張,農村的土地資源變的越來越貴重。這就導致了“城市套路深我要回農村的”一批人放棄城里的生活回到農村,回村后第一件事就是解決住的問題,自然農村自建房的數量是越來越多,據不完全統計目前數量已經超過2億套,看似驚人數字的背后的深意就是以后農村自建房的數量還在不斷擴大。
農村土地資源就那么大,那10年后20年后會是怎樣呢?還會存在家家戶戶有小院嗎?會不會因此鬧合村并鎮?這就不得不讓人聯想到城市的發展規律,房子統一建,收入一定的物業費等,那會不會對農村自建房也施行收費策略呢?我們來看專家是怎么說的
大家有問題找對應的專家學者就行了,網絡上一位北大經濟學博士生就說了,對于農村自建房征收房產稅是理所當然的事情
首先,農村自建房屬于私人財產,與城市房產一樣,應該被納入房產稅的稅務范疇。
其次,自建房雖然是農村居民為自己的住宅需求而建造的,但也不可避免地占據了國家土地資源,同時也得到了基礎設施的配套支持,這些都需要通過稅收來進行補償。
接著,此項稅收政策可以有效地保護城市土地資源,促進城市化進程。如果不收取自建房的房產稅,農民可能會越發喜歡在城市周圍自建房居住,這不僅增加了城市的規劃管理難度,還將盲目占據城市的土地資源,影響城市發展。政府通過房產稅的實行,可以更好地調控土地的使用,促進城市可持續發展。
我覺得農村宅基地收費是不合理的,現在我們國家農民的經濟收入是很低的,養豬多了貼本,稻谷價格相對穩定一點,但一畝頂多收一千斤左右,一畝田收入不到兩千塊錢,種十畝田收入不到兩萬塊錢,其中還包括大量地種子、化肥、收割、耕地等費用,如果遇上自然災害,也許顆粒無收
另外只要不是強占強建的尤其是由老宅子(并不是村集體的新宅基地)翻建的哪怕是超面積國家也完全不應該收費。歷代都沒有收費,國家貧窮落后時都沒有收費,現在國家富強了卻要收費,難道這就是老農民應得的發展紅利嗎?如果把強占強建的收回罰款或者是把空心村里的沒人居住且已經倒塌破落的閑置浪費的老宅子國家無償收回的話還算合理,也是應該的,不能浪費國土。
綜上所述,對于專家說的農村自建房占用國家土地資源,應該繳納房產稅,大家覺得怎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