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糾紛屬于什么糾紛-房產糾紛是什么案由
我們知道隨著社會經濟的不斷發展,房價也隨之提升,導致房地產市場的更加火熱,越來越多的房產糾紛也隨之而來,而大部分人都會選擇訴訟程序解決房產糾紛,而在現實生活中,有一部分的房產糾紛法院不受理。房產糾紛法院不受理,什么樣的情況法院會不予受理?
網友咨詢:
哪些房產糾紛不屬于人民法院的受理范圍
律師解答:
1、因落實政策而引起的房屋糾紛,應由各級政府主管部門解決。
2、因行政指令而調整劃撥、機構撤并等引起的房地產糾紛。
3、因單位內部建房、分房等引起的占房、騰房等房地產糾紛。
4、當事人訂有有效的仲裁協議,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5、法律法規規定須先行裁決的房地產糾紛,未經有關行政機關先行裁決,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律師補充: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法律法規】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房地產案件受理問題的通知》 第三條 凡不符合民事訴訟法、行政訴訟法有關起訴條件的屬于歷史遺留的落實政策性質的房地產糾紛,因行政指令而調整劃撥、機構撤并分合等引起的房地產糾紛,因單位內部建房、分房等而引起的占房、騰房等房地產糾紛,均不屬于人民法院主管工作的范圍,當事人為此而提起的訴訟,人民法院應依法不予受理或駁回起訴,可告知其找有關部門申請解決。
謝力平律師簡介
從事律師工作三十年,辦理經濟、民事、行政、刑事案件近萬件,擔任多家行政機關、公司法律顧問,得到當事人、司法行政機關、律協、法院、檢察院的一致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