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權期限—房屋產權期限是怎么回事
許多購房者在買房時,往往以為自己所買物業的使用年限是從取得產權證或土地證的時間算起的甚至不少購房者可能根本就沒有重視過土地使用年限。
其實商品房住宅使用年限計算是按照樓盤土地使用權書的時間確定的,即從開發商拿地的的時候開始計算。因此,市民即使購買新的商品房,其使用年限也不可能是70年,早已經“縮水”了好幾年。50年產權的房子更“縮水”至40多年。
首先我們來了解政府對于房屋產權期限的規定:
一、住宅用地(商品房用地)為70年。
二、工業用地(工廠、工業區)為50年。
三、教、科、文、衛等帶有福利性質的用地為50年。
四、商、娛、旅等盈利性項目用地為40年。
五、其他綜合類性質用地為50年。
那么,房屋產權到期后怎么辦呢?
《民法典》(2021.1.1生效)作出的明確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薄睹穹ǖ洹罚?021.1.1生效)的這一規定,回答了商品房擁有者關于“70年大限到期后,我們的住房怎么辦”的疑問。雖然《民法典》(2021.1.1生效)關于70年后自動續期的規定,給老百姓吃了一顆“定心丸”,但是不少人注意到,法律并沒有對續期的土地使用費支付標準和辦法作出明確規定。
以下是產權到期后的三大設想:
1、簽合同,續繳出讓金
土地使用期限屆滿后,國家如果需要收回土地,產權人可以重新辦理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簽訂土地出讓合同,向國家繳納土地出讓金。
2、房隨地走,國家補償
由于我國的土地所有權除了集體所有的以外,都是國家享有所有權,所謂70年土地使用年限,是國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授予土地使用權。期滿以后,國家有權收回土地,而房屋產權是沒有期限的,這里就存在著國家土地所有權與個人房屋所有權之間的矛盾。
3、政策持續調整,法規適時完善
眾多業內人士普遍認為,目前國家政策及土地管理條例實施不久,因房屋土地使用年限問題給購房者造成經濟損失的可能性和現實個案還比較鮮見。無論是購房者還是整個房地產業,都沒有意識到產權期限潛在的危機。目前左右房地產價格的主導因素還是以市場為主,不過,國家政策的持續調整和法規適時完善,將進一步推動全社會對房屋產權及其價值的理解,購房者也將更加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