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產房產證;央產房辦理房產證需要什么資料
央產房全稱是中央在京單位已購公房,是以住房原產權歸屬為準的,即產權原屬于中央在京單位的住房,無論是中央在京單位職工、北京市或其他部門職工購買,均屬中央在京單位已購公房。
央產房上市出售,是指職工購買的原產權屬于中央在京單位的公有住房,首次進入市場出售時,經在京中央和國家機關住房交易辦公室(以下簡稱交易辦公室)進行住房檔案核對無誤后,出售人自行或委托定點代理服務機構到房屋所在區縣國土房管局辦理交易手續的活動的總稱。
是否是央產房,一般房本中無法體現,需要看業主的原始購房合同中的出售方是否是央產單位。
房本一般可以體現房屋性質,即:商品房、成本價出售、經濟適用房、按經濟適用房管理。如果房本體現是成本價出售,則應該仔細查看房屋的原始購房合同,查看之前的出售方是否是央產單位。
央產房需要辦理上市。
辦理機關:中央和機關主辦交易辦公室(藍島西區)
辦理方式:出售人填寫《中央在京單位已購公房上市出售登記表》,交易辦公室根據職工住房檔案進行核對。核對無誤的,出售人可到房屋所在區、縣國土房管局交易管理、權屬登記部門辦理過戶手續,也可委托定點交易機構代為辦理房屋買賣以及交易過戶手續。
所需材料;
若產權人能到場需準備:
業主本人身份證原件
配偶身份證(這個可以是復印件)
房產證原件
原始購房協議(合同)原件
物業供暖結清證明原件。
(以上材料除物業費與供暖費結清證明外,其他均留存復印件。復印件一律為A4紙,二代身份證需復印正反面。)
若產權人不能到場需準備:
公證委托書原件,委托事項為代辦央產房上市審核手續
受托人身份證原件
產權人身份證復印件
產權人配偶身份證復印件
房屋所有權證原件
購房合同原件
物業供暖結清證明原件
(以上材料除物業費與供暖費結清證明外,其他均留存復印件。復印件一律為A4紙,二代身份證需復印正反面。)
若購房合同丟失,可到原產權單位或房屋所在區縣房地局調原始購房合同,復印后蓋原產權單位或房屋所在區縣房地局公章。如原產權單位與產權人未簽訂購房合同,原產權單位應開具無購房合同證明,并注明單位經辦人和聯系電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