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州市房產交易網;溫州房產交易信息服務網
來源:溫州新聞網
溫州網訊 9月30日,溫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發布六條合規購房提示。
不購買沒有取得預售許可證的“商品房”。溫州市房地產市場(www.wzfg.com)是我市住房銷售唯一官網。消費者購房前應登錄該網站查證意向購房項目,仔細閱讀項目銷售公告,了解項目預售許可情況、銷售樓幢樓盤信息、一房一價信息、掌握具體銷售信息和項目開盤時點,便于個人、家庭消費決策。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商品房只有在具備一定投資建設條件,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后才可以銷售。為貪圖便宜和其他所謂便利條件購買了未取得預售許可的商品房,除了無法保障自身權益,造成經濟損失外,還會面臨土地性質不合法、土地使用權不合法、工程建設手續不合法等風險。
不簽訂非網簽商品房買賣合同。我市實行商品房預售和現售買賣合同網簽制度,消費者應謹慎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認真仔細查看房企提供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示范文本正本及所有附件內容,及時溝通協商合同內容,雙方達成一致后,應通過溫州市房地產市場(www.wzfg.com)商品房銷售平臺網簽商品房買賣合同,并依法及時辦理商品房預售合同備案。消費者應拒絕個別房企、經紀機構以方便“直過戶”的名義,誘導消費者簽訂購房意向、購房協議,并規避監管收取購房款等行為。唯有如此,才能避免合同糾紛和經濟損失風險。
不把購房款轉入預售資金監管賬戶以外的其他銀行賬戶。商品房預售資金實行銀行專門賬戶監管,是商品房預售、防止爛房樓的重要保障制度。為保護自身權益,消費者所有購房款應轉入項目預售資金監管賬戶,包括預付款、首付款、全額付款、按揭貸款等,并在轉賬后索取合法稅務發票。購房人應拒絕房企以網簽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以外打折優惠等名義,誘導消費者將剩余款項轉入其他銀行賬戶的行為,否則將面臨購房資金安全和樓盤延期交付等風險。協助房企逃避國家監管,將損害了購房者自身利益。
不向未取得房地產開發商委托的經紀機構購買預售、現售商品房。房地產開發企業委托銷售商品房的,應在預售方案中明確承銷機構名稱及主要委托事項,并且在銷售現場醒目位置公示商品房銷售委托書、承銷機構名稱、承銷機構營業執照、備案證明文件、代理銷售房源信息等內容。消費者對承銷機構(經紀機構)以提供居間服務等名義變相收取 “電商費”“服務費”“咨詢費”等價外費用的應予以拒絕,并及時向市場監管部門和房產管理部門舉報。
不違規使用經營貸支付購房款。國家嚴查經營貸流入房地產領域,房地產經紀機構不得為購房人提供或與其他機構合作提供房抵經營貸等金融產品的咨詢和服務,不得誘導購房人違規使用經營用途資金用于購房。消費者應審慎評估商業銀行發現貸款被挪用于購房收回貸款造成的購房款支付困難和合同違約等風險。
請消費者注意個人信息的保護。非必須不要向房開或經紀人提供身份證、戶口簿等個人和家庭重要信息。
記者查詢發現,近期國內多個地方都發布了購房提示,包括廣西南寧、河南濟源、山東青島即墨、山西晉城等。這些地方的購房提示各有不同,但核心的內容都是提醒消費者購房要避免“踩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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