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子繼承爺爺的房產需要什么手續_爺爺立遺囑讓孫子繼承房產有效嗎
在辦理房產繼承的時候,我們常常會聽到“代位繼承”一詞,但大部分人對其具體含義并不是很清楚,甚至有些人還會誤認為爺爺奶奶的房產孫子女辦理“代位繼承”就可以了,但事實并非如此。下面,過戶君帶大家詳細了解下“代位繼承”吧。
什么是“代位繼承”?
《繼承法》第十一條規定,被繼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位繼承。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他的父親或者母親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
代位繼承具備哪些條件?
第一,代位繼承是在被繼承人的繼承人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情形下發生。
第二,代位繼承人只能是被代位繼承人的晚輩直系血親,如子女、孫子女、外孫子女,配偶不能互相代位繼承。
第三,代位繼承人直接參與被繼承遺產的繼承,是在取得代位繼承權后,繼承被繼承人遺產的權利。
第四,代位繼承只適用于法定繼承中。
案例一
張老伯有一兒子張明和一女兒張紅,張老伯在世時立下公證遺囑,其房子由兒子張明繼承,存款8萬元由女兒張紅繼承,但是不幸的是張明因車禍先于張老伯死亡,張明有一兒子張陽。張老伯去世后,張紅和張陽這對姑侄因房子繼承問題產生了矛盾,張紅認為哥哥張明已經去世,那么房產應當歸自己繼承,張陽卻認為房子應該由自己代位繼承,那么張陽能否代位繼承爺爺的房產呢?
案例分析:
從法理上講,代位繼承是法定繼承的一種補充形式,適用法定繼承的相關法律規范來確定繼承人的范圍、順序及遺產分配份額,只有在法定繼承中才能發生代位繼承。而本案中,張老伯生前立有遺囑,那么他的遺產應該按照遺囑繼承,因此張陽不能享有代位繼承權,作為親孫子也不能繼承爺爺的房產。
過戶君劃重點:代位繼承只適用于法定繼承,不適用于遺贈和遺囑繼承。
案例二
李先生在年幼時,父母因車禍不幸離世,李先生的爺爺奶奶年邁無力照顧他,于是李先生便跟著未婚未育的親叔叔李甲相依為命。李先生去年大學畢業也找到了滿意的工作,本來以為自己終于能夠報答叔叔的養育之恩,但不想叔叔卻突發心臟病去世了。李先生在處理遺產時發現一個房產證,當年爺爺奶奶去世留下一套房產,叔叔一直未辦理過戶,他不知道自己是否可以辦理代位繼承呢?
案例分析:
繼承法明確規定,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他的父親或者母親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本案中,李先生可以代位繼承屬于父親的那部分房產,但他與李甲是叔侄關系,因此屬于叔叔李甲的房產份額,李先生不能代位繼承。
過戶君劃重點:
被代位繼承人只能是被繼承人的死亡的子女,且先于被繼承人死亡。這里的“子女”包括被繼承人的親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撫養關系的繼子女。代位繼承人必須是被繼承人的死亡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包括孫子女、外孫子女,曾孫子女,外曾孫子女等,不受輩份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