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交房但沒辦房產證_已交房但沒辦房產證的房子還有貸款能買賣嗎
河南一小區的合同中約定交房后60日內辦理房產證,但一直拖了6年都沒有辦下來。
業主們一怒之下將開發商告上法庭請求賠償。一審二審法院都沒有支持業主的訴求。而到了再審,卻出現了不同的結果:業主分別向兩個不同的法院請求再審。鄭州中院維持原判,而河南高院卻支持了業主的訴求。
【1】入住未通天然氣和自來水
住進新房本該是一件高興的事,對鄭州中牟縣的張女士而言,煩心事卻沒斷過。
張女士回憶,2016年的時候,出身農村的她和愛人為了孩子能得到更好的教育,決定拿攢下來的錢去縣城里買房。
他們看中了縣城里的泰安馨苑小區。這個小區緊挨著大路,交通很方便,而且那個時候房子的主體已經建得差不多了。張女士說,她去打聽這個樓盤,得知開發商是鄭州泰安房地產有限公司,做的都是本地的小樓盤,房子是老板自己請工人建的。他們從建筑工人那里得知,這個小區已經建得差不多了,工程質量都還不錯。
“買房怕爛尾啊,他這是現房,我們就買了。”張女士說,她在營銷中心看沙盤的時候,小區里面綠化規劃得很不錯,這也令她很滿意,便交錢買房。
小區的沙盤 圖|受訪者提供
年底,泰安馨苑小區陸陸續續交房。張女士稱自己是第一次買房,也不知道太多,以為拿了鑰匙就算收房,根本沒想著去看小區的配套設施等是否合格。
住進來之后問題很快就出現了。他們發現小區的綠化遠遠沒有達到之前許諾的。小區遲遲沒有通燃氣,業主不得不自行購買煤氣罐使用。他們多次和開發商反映,直到次年7月份才開通燃氣。
張女士還說,一開始為了省錢,小區里用的是自己抽的水,他們也是多次反映之后才開通自來水。
水電燃氣等問題得到了解決,但是有一個事,自從住進來之后他們就開始和開發商拉扯,卻遲遲沒有結果,那就是房產證。
【2】捆綁的物業費和房產證
張女士在購買房子的時候,合同上就約定,交房60日內辦理不動產登記,但60天過去了,開發商遲遲沒有動靜。
業主們可等不了,張女士說,自己辛辛苦苦攢錢買了一套房子,沒有房產證心里總是不踏實。業主張先生也稱,住在這個小區的很多都是農村人,大家可能辛辛苦苦一輩子就這一套房,房產證一直沒有著落,讓他們心里很沒底。
為此,小區業主派代表多次和開發商反映、溝通,街道辦也出面協商過三次,但一直沒有有效進展。
張先生說,在溝通過程中,開發商的態度一直不好,他提出,如果要辦房產證,業主要把物業費交了。
開發商提到的物業費,多名業主均向九派新聞表示,他們入住之后發現小區的物業太差了,多種小區設施不達標,前段時間小區有個人家失火,消防車來了進不了小區大門,好不容易拆了門,消防通道不合格也進不來,最后開了兩輛消防小車進來滅的火。因為對物業不滿意,多名業主均不愿意繳納物業費。
小區現狀 圖|受訪者提供
張女士稱,“小區物業是開發商自己的物業,他不整改,收得比同類比小區還高。”其認為開發商不愿意整改物業問題在于“摳”,“開發商在我們這是出了名的摳。”
九派新聞詢問多名業主,他們均表示,如果物業整改的話,他們都愿意繳納物業費,甚至定價比現在還高點也能接受。
小區現狀 圖|受訪者提供
而現在,開發商把辦理房產證和交物業費捆綁起來,讓他們覺得是欺負人,“明明這兩個事,一碼歸一碼。”
就這樣,事情陷入循環,轉眼間就拖到了2019年。因為屢屢溝通無效,小區業主們不想再等了,一紙訴狀將開發商告上法庭。
【3】一審二審接連敗訴
“剛開始的時候我們有四五十戶業主起訴了開發商。”張女士說。泰安馨苑小區三棟樓大約兩三百戶,在這幾年和開發商的拉扯中,不少業主實在沒精力選擇退出。
剩余的人,他們商量著怎么去請律師,是大家都在一個案子里還是分開來,起訴哪些內容,寫些什么樣的訴求。就這樣,一群此前幾乎沒和法院打過交道的人,摸索著去狀告開發商。
最終,他們分了四批起訴開發商,一審均落敗。
一審判決書顯示,業主向法院請求讓開發商去辦理產權證;請求賠償逾期辦理產權登記備案的違法金(根據不同業主的購房面積申請不同金額)。
中牟縣人民法院認為,根據合同約定,被告應當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60日內,持辦理需要出賣人提供的資料到產權登記機關備案。若因出賣人的責任,不能按時辦理,雙方可協商。因原告提供的證據不能證實雙方曾依約協商或協商未果,故自被告逾期之日起至訴訟期間視為協商期間,原告提起訴訟之日視為雙方協商未果。現因被告泰安公司在本案起訴前已為原告辦理涉事房屋產權首次登記備案手續,故原告的訴訟請求,與事實不符,該院不予支持。
最終,法院駁回了業主的訴訟請求。
判決書 圖|受訪者提供
“我們不服,紛紛提出上訴。”張女士表示,一審判決出來之后,業主們都挺失望,但也紛紛給對方打氣,提出了上訴。
2021年3月,四個案子的二審陸續宣判,結果都是一樣的: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均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接連敗訴,有些業主也沒了信心,悄悄退出。等到再審,打算繼續和開發商打官司的人,已經從最開始的四五十戶變成十幾戶。
【4】同案不同判
讓大家想不到的是,第三次審理,大家的案子卻出現了變動:張女士在內的一部分人向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而張先生等人則向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而這個變動,竟然產生了不同的判決結果。
張女士的代理律師介紹,第三次審理之所以向不同的法院申請再審,是因為這些案子里,有的案子是兩個業主,而有的案子是十個業主一起,十個業主的案子因為人數比較多,按照規定就還是向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
張女士的案子在2021年7月出了結果,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做出裁定:駁回張女士等人的再審申請。
而張先生的案子則在2021年8月有了進展,河南省高級法院做出裁定:由該院提審。
2021年11月,河南省高級法院做出民事判決書,該院認為,原告和被告約定在房屋交付使用后60日內,持辦理權屬登記需由出賣人提供的資料到產權登記機關備案。根據上述約定,泰安公司于2020年4月才對原告買入的商品房進行產權備案登記,存在逾期辦理備案登記的違約行為。
判決書 圖|受訪者提供
最終,高院裁定:鄭州泰安房地產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逾期辦理產權登記備案違約金。
張先生說,他的訴求得到支持之后,他們都覺得很高興,覺得“爭了一口氣”。同時,他們也將這個消息告訴了張女士等人,大家相互鼓勵,覺得這個事堅持是有希望的。
張女士也在期限內向檢察院申請檢察建議。其提供的書證顯示,今年4月,鄭州市人民檢察院已經受理他們的案子,并安排了檢察官和書記員辦理該案。
檢察院通知書 圖|受訪者提供
對于張女士等人提出的問題,九派新聞多次聯系涉事開發商,未獲得有效回復。
張女士說,現在檢察院受理之后,也給了他們莫大的信心,他們希望這個事能得到一個好的結果。至于什么是好結果,他們嘆了口氣,“當然是給我們辦理房產證,把物業的事情搞好,誰都希望住著舒心點。”
九派新聞記者 溫艷麗
【來源:九派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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