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房產證嗎,房產證嗎解押去哪里解押
——天津河東區法院實質性化解行政爭議工作見聞
記者 李鳳津
“咚咚!”一陣手機微信的提示音,讓正在翻閱案卷的天津市河東區人民法院行政庭庭長高宏亮心頭一緊。“這都快下班了,難道是上午指導的那個調解又出了新情況?”
看到微信傳來的照片,高宏亮才放下心來。照片上,當事人管巧紅與不動產登記事務中心的工作人員站在一起,開心地舉著嶄新的紅色房產證。
這張房產證,管巧紅足足等了9年。
2014年年底,管巧紅與一家房地產建設開發企業簽訂了公產房購買協議,可她怎么也想不到,接下來要面對的,是一連串剪不斷、理還亂的麻煩。
辦理房產登記時,工作人員告訴她,要登記的房間編號401已經被鄰居登記了。
“房號、房屋面積不應該是一一對應的嗎?我的購房協議上明明寫的401。”管巧紅滿腹疑惑。
原來,房地產企業與房管局在房間編號的規則上存在著差異,如果按照房管局的記號方式,管巧紅家應該是404;同時,管巧紅家這個單元同一樓層的幾戶位置結構特殊,編號方式與小區其他戶型又有所區別;再加上房產登記機關辦理登記手續時,確實存在核校上的疏忽。種種原因導致產生了兩個401。
“我們想了很多辦法。最初的解決思路,是想讓房地產企業跟目前已登記401的住戶溝通,作個房號變更登記,改成404,但住戶拒絕變更。”天津市市區不動產登記事務中心登記六部副部長田時雨告訴記者,“后來,我們又考慮能不能依職權自主變更。但自主變更的要求極其嚴格,評估分析后覺得自主變更的理由和證據并不充分。”
“我也不想打官司,可是還有別的辦法嗎?”輾轉于企業和房產登記部門的管巧紅又生氣又委屈又疲憊,“這房子如果頭幾年賣了,能比現在多賺100多萬元。你說我虧不虧?”
真的只有打官司這條路了嗎?
2023年7月,作為試點單位,河東區法院成立了行政爭議多元解紛中心。了解到這個情況,房產登記部門和管巧紅溝通了一下,決定把爭議情況提交給河東區法院,看看能不能通過法院多元解紛渠道解決這個問題。
很快,河東區法院對這起爭議進行了訴訟風險評估,并將評估結果反饋給房產登記部門。情況比想象的更為復雜。
“這個案子如果進入訴訟程序,肯定會對同樓層其他住戶的權益產生影響,容易引發關聯訴訟。”高宏亮分析道,“如果判決將原先的401改成404,其他住戶是不是也要改?按什么規則改?不動產登記簿上是不是也要變?訴訟結果不管怎樣都會引發一連串的負面影響,給每家住戶都造成麻煩。將來買房賣房,這可都是事兒啊!”
考慮到爭議涉及很多歷史和政策因素,有一定復雜性,高宏亮決定指派經驗豐富的調解員王欣著手對案件進行調解,發揮調解員善于溝通、說理透徹的優勢,為解紛打好基礎。
在高宏亮的指導下,王欣仔細查閱梳理相關證據材料,并與雙方當事人分別進行了多次電話溝通,盡快查清了事實。調解當天,為了確保行政爭議訴前調解工作的客觀公正性,河東區法院專門邀請了區檢察院檢察官全程監督調解過程。
在對同一樓層各戶房間面積、房型、房號等信息又進行了反復核實和詢問后,王欣與雙方當事人共同商量出了解決方案——一個沒有先例的特殊方案:將402房號登記給管巧紅的房間。理由是該樓層其他住戶已將401、403、404先行登記,402房號目前并沒有被使用,除了本層房間記號順序與其他樓層不一致之外,不存在其他權屬方面的爭議。
可是這樣做,沒有類似案例可供參照,可行嗎?沒有法律、法規和政策上的依據,合適嗎?房產證和不動產登記檔案中房號矛盾的情況依然存在,怎么辦?
“現在的處理結果得到了雙方當事人的認可,也能把對其他住戶合法權益的影響減到最小。同時,我們建議不動產登記部門將法院對爭議處理過程的情況說明,以及經法院司法確認的調解協議,一起作為附件存放在不動產登記簿里。這樣,既對復雜情況作出了說明,又賦予了后續登記行為的法律效力。房號登記不一致,由法院給出合法合理的有力支持,將歷史遺留問題解釋清楚,避免房屋今后交易時繼續產生誤會。”高宏亮解釋道。
最終,雙方當事人達成了調解協議,法院出具了行政訴前調解書予以司法確認。當天下午,管巧紅拿著調解書到房產登記部門成功辦理了房產登記,9年的難題得到徹底解決。
為了實質性化解行政爭議,河東區法院在能動司法上做文章,專門出臺《天津市河東區行政爭議多元解紛工作規程(試行)》,設計解紛模式,確定指導規則。對于行政機關,制定《案件訴訟風險評估表》,及時作風險提示,鼓勵其對自身不當行為主動糾錯,提出可行性、建設性調解方案。對于起訴人,加大訴訟風險釋明力度,鼓勵通過非訴訟手段解決糾紛。對于調解組織、調解員、行政訴訟業務律師等,適時引入、多元介入,在調解中充分發揮其專業優勢,讓矛盾實質性化解在源頭。
自行政爭議多元解紛中心成立至2023年底,河東區法院訴前化解行政爭議201件,訴前化解率達63.2%,實質性解紛效果明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