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城市房產_武漢市房地產政策
長假后第一天,武漢房地產市場迎來利好消息。
5月6日,武漢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等7部門聯合印發《關于進一步優化完善促進我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政策措施的通知》。
繼去年9月武漢發布取消住房限購等政策措施后,房地產政策更進一步地利好剛需和改善型住房。此次《通知》共計10條,被稱為“新漢十條”。
大剛觀察(DGbeacon)注意到,“新漢十條”有下面幾大變化:
第一,提高了購房消費券額度。
去年9月“漢十條”政策提出:購買首套新建商品住房的,可享受1萬元家電家具數字消費券或購房消費券。
“新漢十條”將消費券額度提升至最高10萬元。但限定條件是新城區。
相關區重點區域主要包括:東西湖區將軍路板塊、徑河板塊,黃陂區盤龍城板塊,江夏區大橋板塊、五里界板塊,新洲區邾城板塊、雙柳板塊,蔡甸區蔡甸北板塊、蔡甸東板塊、蔡甸南板塊和大集板塊、奓山板塊,以及東湖高新區光谷中心城板塊、未來科技城板塊、花山板塊,經開(漢南)區沌口板塊、軍山板塊、紗帽板塊,長江新區諶家磯板塊、武湖板塊、陽邏板塊等。
假設小張一家在2024年12月31號之前購買了新城區的特定商品房,通過“安居鏈”APP的“房展會專區”,能夠申領5到10萬元的購房消費券。在之后的認購流程中,購房消費券可以直接用于抵扣房屋總價款。
第二,住房公積金在可貸款額度上浮20%之外,再解除兩重限制。
“新漢十條”延續了“漢十條”中關于“階段性調整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的政策。即在2024年12月31日前,在武漢市購買普通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家庭,貸款額度按當前可貸款額度上浮20%。
此外, “新漢十條”還給首套房認定和戶籍“松了個綁”。
實行“認房不認首次貸”。根據“新漢十條”,只看在武漢有沒有房。如果小張一家在其他城市購房,曾使用一次公積金貸款,但此次在武漢購買首套房,也能享受武漢市的首套房公積金貸款政策。
這樣下來,在武漢買首套房的小張,如果新房總價200萬元,最低首付款可以從原來的60萬減少到40萬,貸款的最高額度也將提升10萬元。
解除的第二重限制是異地貸款條件,取消住房公積金貸款戶籍地和繳存地限制。
不管小張是否是武漢戶籍,公積金繳存地是否在武漢,都能夠實現異地貸款。注意,這是階段性政策。
第三,推動“賣舊買新”。買的時候可享受商業貸款首套住房優惠政策,賣的時候可享受增值稅補助。
“賣舊換新”是今年最重磅的政策創新。
假設小張在武漢有一套房,想要賣舊換新,只要在“武漢市二手房交易服務網”辦理了掛牌出售手續,使用商業性住房貸款時就可以申請認定為首套住房。
出手舊房子,區級財政也能繼續給予一定資金補助。
賣掉舊房子6個月內買新房,或者買新房后12個月內賣掉了舊房,都可以申請賣房已繳納的增值稅按計稅價格的1%補助。
以上是針對消費端,是消化存量房產的舉措。武漢市兩輪房地產新政,發力消費端都是重點。
4月30日中央政治局會議指出,統籌研究消化存量房產和優化增量住房的政策措施,抓緊構建房地產發展新模式。
除了消化存量房產,如何優化增量住房?最核心的一條,以人定房,以房定地。
如果人口流入減緩,相應的,房子供應和土地供應也應當減少。“新漢十條”調整了保租房和商辦類房屋的供應。
第一,調整保障性租賃住房配建方式。
這是一個延續性政策。
新供應住宅用地項目可繼續采取從土地出讓金中計提專項資金方式,異地建設或購買符合條件的存量房源用作保障性租賃住房。
此前規定,在中心城區集中新建商品住房,按照不低于住宅面積6%的比例配建保障性租賃住房。
這意味著,全市新供應的住宅用地項目不再配建保租房。
第二,暫停新增商辦類開發用地供應。
“商辦”不同于“商住”。商住公寓既可以用作商業辦公又可以用來居住,商辦類房屋只能用于辦公,如寫字樓。
為了消庫存,不少城市放開了“商改住”。武漢提出,對存量商辦類開發用地和在建項目,按照規定程序推進“商改租”“商改住”。
另一方面,武漢限制了商辦類用地供應,提出對商辦類房屋庫存過大的區域,除有明確招商引資項目需求的,暫停新增商辦類開發用地供應。
第三,從助企紓困轉變為優化服務。
針對開發商層面,“積極助企紓困”已過去,今年著重點為優化服務,如大力推行“拿地即開工”,實行“即報即辦即備”。并且,打造了公共服務平臺,持續舉辦線上線下房交會,促進供需精準對接。
《關于進一步優化完善促進我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政策措施的通知》原文
各區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門:
為加快構建房地產發展新模式,進一步滿足居民剛性和多樣化改善性住房需求,促進全市房地產市場持續平穩健康發展,結合我市實際,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加大對新城區支持力度。統籌推動新城區城市基礎配套設施建設,各相關區、市直相關部門集中優質教育、醫療等公共配套資源支持新城區重點區域發展。2024年12月31日前,購買新城區特定商品住房項目的家庭,可通過公共服務平臺申請購房消費券用于購房。各新城區可結合轄區實際,對于各類人才、多子女家庭、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購房,進一步制定支持住房消費措施。東湖高新區、武漢經開(漢南)區、長江新區參照執行。
二、強化住房公積金貸款措施。優化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套數認定標準,實行“認房不認首次貸”。階段性調整異地貸款使用條件,取消住房公積金貸款戶籍地和繳存地限制。對武房發〔2023〕8號文件中關于“階段性調整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政策延長至2024年12月31日。
三、調整家庭首套住房貸款套數認定標準。在我市僅有一套住房且正掛牌出售的家庭,辦理新購一套個人商業性住房貸款時認定為首套住房。
四、調整保障性租賃住房配建方式。認真落實保障性租賃住房配建要求,新供應住宅用地項目可繼續采取從土地出讓金中計提專項資金方式,異地建設或購買符合條件的存量房源用作保障性租賃住房。
五、推行“賣舊買新”交易新模式。2024年12月31日前,對出售自有住房并在6個月內購買新建商品住房,或購買新建商品住房后12個月內出售原自有住房的家庭,由購買新建商品住房所在區財政部門對其出售原自有住房已繳納的增值稅按計稅價格的1%給予補助。組織金融機構提供長期低息貸款,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收購置換購房家庭的自有住房,用于市場化租賃住房、保障性租賃住房和拆遷安置住房等。鼓勵房地產開發企業、房地產經紀機構、購房者三方聯動,實現舊房“先賣”、新房“優買”。各區可制定“賣舊買新”優惠措施支持置換購房家庭購買本轄區新建商品住房。
六、盤活商辦類用地和項目。對存量商辦類開發用地和在建項目,按照規定程序推進“商改租”“商改住”。合理調整商辦類房屋用水、電收費標準,房地產開發企業出售新建商辦類房屋(不包括已交付使用的存量房屋)實際作為家庭居住用途的,可由房地產開發企業向房管部門集中申報,承擔相應改造費后可調整為民用水、電收費標準。對商辦類房屋庫存過大的區域,除有明確招商引資項目需求的,暫停新增商辦類開發用地供應。
七、優化房地產開發企業“白名單”管理。實施新建商品房預售資金差別化分級管理,根據企業信用等級實行0.6-0.8的差別化預售資金監管系數。加大房地產企業開發貸款融資協調力度,對符合“白名單”條件的合規房地產項目應貸盡貸。
八、優化新建商品房項目審批服務。大力推行“拿地即開工”,試行單獨核發基坑支護和土方開挖階段施工許可證。房地產開發企業可增加申請預售許可次數,預售許可最低規模不小于棟。優化預售許可辦理流程,簡化預售方案辦理程序,實行“即報即辦即備”,加快項目上市。2024年12月31日前,對中心城區、東湖高新區、武漢經開區開發建設的新建商品住房項目,開發投資額達到25%以上、主體結構施工形象進度達到±0,并已明確施工進度和竣工交付日期的,可申請辦理預售許可,在達到規定預售形象進度前實施全額預售資金監管。
九、優化購房落戶手續。家庭在我市購買新建商品住房,暫不具備辦理房屋所有權證(不動產證)條件的,可憑經備案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及繳費憑證等合法穩定住所證明材料、個人承諾,申請提前辦理轄區購房落戶手續。
十、提升房屋交易服務水平。通過安居鏈公共服務平臺提供商品房銷售全流程服務,持續舉辦線上線下房交會,促進供需精準對接。全力推行“放心購”“安心購”“省心購”服務,開展“15天無理由退房”試點,確保平臺新建商品房項目“真房源、真價格、保質量、保交付”。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執行,由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負責解釋。各區可結合實際制定促進本轄區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支持政策,相關措施與本《通知》按就高不重復原則使用。
武漢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武漢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武漢市城鄉建設局
武漢市財政局
武漢市公安局
武漢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人行湖北省分行營管部
【來源:九派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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