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證寫名字新政策,房產證寫名字新政策2020
老公婚前房產
婚后妻子想上產證
確保居住權益
引發矛盾糾紛……
或者,老人去世后
“夕陽戀”老伴可能面臨
無房可住的尷尬局面……
對此,居住權寫進《民法典》
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隨著這部法律的到來
這些問題可以得到解決
一起來看看吧↓↓↓
房產不加名,離婚了怎么辦?
老伴去世,夕陽戀老伴能否居住?
案例一
一對新婚小夫妻,住的房子屬于老公婚前房產,婚后妻子想上產證,確保居住權益,但老公和公婆家遲遲沒有去辦理產證加名。
■妻子擔心:萬一鬧離婚,自己豈不是太虧了?
■丈夫也有自己的想法:加了名字,婚前財產是不是要變成夫妻共同財產了?
案例二
一對老夫妻夕陽戀,兩個人結婚領證之后,開始了相互依靠照顧的生活。
■王阿姨擔心:萬一老伴唐老伯先去世,她還能在這套房子中住下去嗎?
■唐老伯的子女也在糾結:這套房子會不會歸女方所有?
“居住權”寫進《民法典》
幫助解決糾紛
事實上,“居住權”可以解決這些擔憂?!睹穹ǖ洹返诙幬餀嗟谌志幱靡嫖餀嗟牡谑恼乱幎司幼?,第366條規定↓↓↓
居住權人有權按照合同約定,對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權,以滿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北京盈科(上海)律師事務所程青松律師說:“居住權,是一種有煙火味的居民權利?!?/p>
居住權如何設立?
通過訂立居住權合同或遺囑方式
據了解,居住權的設立有兩種方式↓↓↓
■可以通過訂立居住權合同來設立居住權,隨后當事人應當共同向登記機構申請居住權登記,居住權自登記時設立。
■通過遺囑方式設立居住權,即住宅的所有權人在遺囑中作出在自己死后為他人設立居住權的意思表示,待遺囑人死亡時遺囑生效。
結合案例來看↓↓↓
唐老伯可以立下遺囑,其過世后房屋由子女繼承,同時在此房屋上為王阿姨設立居住權,王阿姨可以一直在內居住,直至過世為止。
此外,根據《民法典》第367條規定↓↓↓
無論以哪種方式設立的居住權,都需要在合同或遺囑中明確——
●居住權的姓名和住所
●住宅的位置
●居住的條件和要求
●居住權的期限
●解決爭議的方法等內容
律師提醒:
居住權制度會讓房產交易風險增多
程青松律師提醒,在居住權立法后,在房產交易環節↓↓↓
■按以前的慣例,要查詢房屋權屬狀況、查封、抵押、租賃、戶籍信息等情況。
■還要查詢房產上居住權的設定情況。
此外,居住權是一項他物權,是利他物權,當事人或其家人必須要防范草率地在自有房產上為他人設定居住權,以免一時糊涂,給自己和家人造成難以挽回的損失。
程青松律師說↓↓↓
民法典編撰將居住權納入,在國內立法而言,是一個創舉。居住權,與居民經濟生活緊密相關,它是人間的一道煙火,是經濟的又一個生機。
居住權立法
有利于解決居民養老問題
程青松律師表示,居住權除了可以解決一些家庭糾紛,還有更深遠的意義,有利于保障居民住房需求,也有利于解決居民養老問題↓↓↓
2020年5月,中央、國務院在《關于新時代加快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意見》中提出,要加快建立多主體供給、多渠道保障、租購并舉的住房制度。
居住權立法后,通過設立居住權,可以更好地保障居民的住房需求,緩解住房緊張,在居住權制度下,居住權人在不能取得或不必取得房屋的所有權時,可以通過政府供給的房屋而獲得居住保障。
此外,程律師認為,居住權寫進民法典,給國家推行居民“以房養老”提供了契機。比如↓↓↓
一些老人只擁有一套房產,除日常開銷外,還要承擔醫藥費、聘請保姆等高昂生活支出。
在此情況下,老人可以考慮出售房產,并設立居住權,在得到資金的同時,還能在有生之年無償居住,安度晚年。
新增居住權更好保障“住有所居”
你了解嗎?
要清楚設立居住權的
注意事項哦~
資料:勞動報
編輯:吳百欣
楊浦區融媒體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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