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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合肥葛洲壩中和府項目銷售選房問題
調查處理情況的通報
2021 年 6 月 11 日,合肥葛洲壩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組織對中和府項目6#、7#、10# 樓共89套商品住房,按前期已經搖號確定的購房資格人選房順序號進行選房銷售,委托合肥中安公證處進行現場公證。合肥中安公證處指派黃某某等4名公證人員現場監督,并全程錄像。在選房即將結束時,公證人員發現選房現場存在疑似銷售人員違規操作。隨后,先向市司法局報告,后向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反映。針對這一情況,合肥市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聯席會議立即組建聯合調查組,抽調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市司法局、市公安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等部門有關人員參加,依法開展深入調查。現將調查處理情況通報如下:
一、調查情況
經聯合調查組調查,合肥葛洲壩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工程部員工黃某某具有選房資格,但順序號為62號,排序較為靠后,擔心選不到好房。在選房前,黃某某讓同事(現場銷售人員)潘某某、裴某某等幫忙操作,裴某某安排同事周某在銷售過程中對未售房源貼上“已售”標簽,為黃某某預留房源。在選房進行到18分鐘時,周某在銷控表中未售的10#502室格內貼上“已售”標簽。周某為討好黃某某,在選房進行到38分鐘時,又將銷控表中未銷售的6#301室貼上“已售”標簽,供黃某某選擇。在選房進行到1小時38分鐘時,黃某某開始選房,直接選擇了10#502室,但6#301室的“已售”標簽仍保留在銷控表上。至選房結束前還剩三套房源時,公證人員發現銷控表上的房源只有兩套。此時,周某感到事情暴露,隨手將6#301室上的“已售”標簽取下。
登記購房人胡某某系現場銷售經理潘某某妻弟的岳父,選房順序號為遞補4號。雖在前面選房時,有選房人自愿放棄選房,胡某某可以選到房源,但很難選到好房。在選房進行到1小時28分時,潘某某為了讓胡某某選到好房,便讓同事王某某將銷控表中未售的7#401室貼上“已售”標簽,后胡某某選房時選擇該套房屋。同時查明,胡某某在資格審查時提供了部分虛假的資金證明材料。
二、處理意見
合肥葛洲壩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暴露出的問題,充分反映該公司政治意識不強,內部管理混亂,經營理念偏差,擾亂了我市房地產市場秩序,影響極壞。依據國家、省房地產市場調控政策及我市《關于進一步促進我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通知》(合房聯〔2021〕1號)等規定,經研究,決定作出以下處理:
(一)鑒于合肥葛洲壩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6月11日組織的“中和府”項目6#、7#、10# 樓選房過程存在銷售人員違規操作行為,由合肥中安公證處宣布本次選房結果無效。
(二)責令合肥葛洲壩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重新制定“中和府”項目6#、7#、10# 樓選房方案,在公證處全程嚴格監督下,盡快按照原搖號確定的選房順序重新組織選房。
(三)以市政府名義約談中國葛洲壩集團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負責人,責令合肥葛洲壩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作出深刻檢查,并建議中國葛洲壩集團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對合肥葛洲壩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相關責任人員予以問責。
(四)禁止合肥葛洲壩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兩年內在本市參加土地競買。
(五)合肥葛洲壩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相關工作人員以貼虛假“已售”標簽的方式,對銷售房源狀況進行虛假公示的違法行為,由市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對合肥葛洲壩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處以五十萬元的罰款。
(六)鑒于公安機關已對有關涉案人員依法作出處理決定,責令合肥葛洲壩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對參與違規操作的相關銷售人員依紀依規作出嚴肅處理,并將處理情況報相關主管部門。
(七)取消登記購房人黃某某、胡某某本次葛洲壩中和府選房資格。因胡某某在購房登記過程中提供了部分虛假材料,取消其3年內在本市購房登記搖號資格。
(八)依據《合肥市房地產開發企業信用管理辦法》規定,對合肥葛洲壩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扣信用分30分,記入信用檔案。
合肥市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
2021年6月21日
新聞多看點:
隱瞞、欺詐、朋友圈散布炒作號頭費
合肥市一批房產中介被曝光
近日,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發布房產經紀行業信用扣分公示,計劃對部分房地產經紀機構和從業人員的不良經營行為給予信用扣分,公示期為6月17日-6月23日。
其中,5家房地產經紀機構擬扣除10—20分信用分:
包括安徽長鼎置業咨詢有限公司和安徽創高房地產營銷策劃有限公司“在未提供居間服務的前提下,未經買賣雙方同意擅自將交易信息錄入網簽系統”,擬扣除信用分10分;
合肥上承房產營銷有限公司“未經產權人書面同意的情況下,為買賣雙方提供居間服務,導致糾紛”,擬扣除信用分10分;
安徽輝映房地產營銷策劃有限公司“以隱瞞、欺詐等不正當手段招攬業務,誘騙消費者繳納商品房購買意向金”,擬扣除信用分20分;
安徽吉大房地產銷售代理有限責任公司“為交易當事人就同一房屋簽訂不同交易條款的合同提供便利”,擬扣除信用分20分。
此外,11名房產中介從業人員擬扣10—15分信用分:
合肥新澤房地產營銷策劃有限責任公司經紀人徐超平“未經買賣雙方同意,通過第三方公司將買賣雙方交易信息錄入網簽系統,導致交易糾紛”,擬扣10分信用分;
合肥樂見屋房地產經紀有限公司(德佑品牌加盟店)經紀人章霞、安徽中誼房地產營銷策劃有限公司(中墅品牌加盟店)經紀人伍歡“朋友圈散布炒作‘號頭費’信息”,擬扣15分信用分;
合肥諾家房產信息咨詢有限公司經紀人雷寧“承購自己提供經紀服務的房屋”,擬扣20分信用分;
安徽中皖輝達信息服務股份有限公司經紀人李小波“收取購房人承購新建商品房額外房款,數額巨大”,擬扣20分信用分。
合肥凱文房地產營銷策劃有限公司經紀人涂楷文,合肥安嵐房地產營銷策劃有限公司(中墅品牌加盟店)經紀人韓國慶,合肥四葉草房地產經紀有限公司(中墅品牌加盟店)經紀人歐陽愛霞、梅湘鉑,安徽輝映房地產營銷策劃有限公司經紀人楊陽、張世恩“收取購房人承購新建商品房意向金”,均擬扣20分信用分。
來源:合肥市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江淮晨報、合肥報業全媒體,轉載此文是出于傳遞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來源標注錯誤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權益,請與本號聯系,我們將及時更正、刪除,謝謝。